當事人向法院信訪問題探析
作者:單勇 發布時間:2006-12-12 瀏覽次數:3243
2006年1至11月,如東法院受理當事人來信369件,接待來訪1178人,當事人來信來訪量與同期相比均有所下降,及時處理好當事人信訪,對建設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一、當事人向法院信訪的特點、原因
1、反映物質利益矛盾的信訪居大多數。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使得人們的物質利益觀念不斷增強,各種物質利益關系引發的社會矛盾日趨增多。今年1至11月,如東法院受理的來信來訪中,反映物質利益的信訪高達81.2%。
2、信訪問題涉及的人員范圍比較廣泛。從調查情況看,人員范圍不僅有破產、停產及半停產企業中的困難職工、得不到子女贍養的老人、工資無著落的民工,而且還有由于歷史問題未能及時得到解決的人。
3、信訪行為不乏有采取偏激的方式。有的信訪人員解決問題的心情十分迫切,情緒非常沖動;有的在要求達不到時,就情緒激昂,言詞激烈,甚至漫罵信訪工作人員;有的采取靜坐、攔截領導車輛甚至沖擊機關等對抗性的方式要求解決問題,迫使組織讓步。
5、信訪問題處理的難度加大。有的政策性歷史性問題由于時過境遷、證據遺失、當事人難尋、政策已經變化等原因,現在處理起來比較困難;有的由于工資、勞動保障、土地承包、補償與拆遷等涉及面廣的原因,處理比較繁雜;有的信訪問題與歷史問題、政策問題交織融合在一起,處理難以定性,不易把握;有的信訪要求超出政策許可范圍和法律規定;有的思想固執,片面強調個人愿望,無理取鬧,甚至個別還靠“吃”“信訪飯”過日子。
二、處理好當事人向法院信訪的幾點建議
根據以上原因及特點,筆者認為,處理好當事人向法院信訪,應做好以下幾點:
1、要認真落實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信訪工作搞得好壞,領導重視與否是關鍵,按照“一竿子到底”的要求,參加接待的分管院長對需要協調的信訪案件,實行“首問負責制”,或當場找主管領導解決相關問題,或通過電話直接向主管部門明確處理意見,或事后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2、要著力提高法院信訪工作人員的工作責任心。法院信訪工作人員必須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對來信來訪的當事人要一視同仁,認真對待,耐心做疏導工作,來不得半點敷衍塞責。不但要做到對信訪的當事人熱心、細心、耐心,還要幫助了解和掌握信訪當事人的要求、愿望、意見和建議,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3、不斷改進處理信訪問題的方法。處理信訪問題要著力尋求運用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按照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正確解答當事人提出的問題,滿足他們正當、合法的要求。不能片面強調審判質量效率,而是要在提高審判質量效率的同時,積極引導當事人服判息訪,以減少信訪數量。
4、切準問題具體解決。要找準產生信訪的誘因,把本院受理的信訪與縣委信訪部門或其它部門的受理的相關問題的信訪信息結合起來,多環節、多渠道摸清信訪問題具體情況,根據不同的問題和對象,采取恰當的手段,以求得問題的解決,比如,對那些固執己見、無理糾纏的信訪當事人在做思想工作的同時,可輔之以一些強制性的措施;對那些由于政策性、歷史性遺留問題的信訪當事人以及索要民工工資的信訪當事人,則必須耐心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啟發覺悟,而不能采取強制性的措施,總之要根據不同的對象和內容,采取不同的方法加以處理,以提高工作實效。
5、要善于學習借鑒和總結信訪工作經驗。要善于學習借鑒其它單位的成功的信訪工作經驗,并結合本單位信訪工作實際,探索適合做好本單位的信訪工作的新路子,及時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力求把當事人向法院信訪量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