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和起紛爭 傷害他人賠七千
作者:徐炳榮 發布時間:2006-12-08 瀏覽次數:3172
2006年9月,王某與妻子張某因夫妻感情不和發生爭吵后,妻子張某賭氣回娘家與被告王某分居生活。
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被告王某夫妻不和應通過正當的方式加以溝通、調解,而不應用暴力的方式對待他人,發泄自己心中的怨恨,被告對原告的損害結果負有主要過錯責任。原告在面臨被告夫婦發生爭執時,未能妥善處理好矛盾,繼而與被告發生爭吵、揪打,也有一定的過錯。法院經過耐心細致的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終原、被告達成賠償協議,并當場履行完畢,激烈的矛盾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