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經濟與經濟法芻議
作者:潘小建 發布時間:2006-11-23 瀏覽次數:3483
21世紀將是知識經濟占國際經濟主導地位的世紀。知識經濟是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這種經濟直接依賴于知識和信息的生產、擴散和應用。現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主要成員國的知識經濟已經超過其國內生產總值的50%。21世紀,知識經濟將逐步占據國際經濟的主導地位。知識經濟對發達國家而言,是生產力發展的自然結果;對處于實現工業化進程中的發展中國家,則是機遇與挑戰并存。一個擁有持續創新能力和大量高素質人力資源的國家,將具備發展知識經濟的巨大潛力;一個缺少科學儲備和創新能力的國家,將失去知識經濟帶來的機遇。 “知識經濟”概念一經提出,立即在世界范圍內產生了廣泛的影響并迅速傳播開來。在國內,知識經濟的概念也引起了科技、教育、經濟、法學界的廣泛關注。對經濟法學界來說,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既是機遇,又是挑戰。
知識經濟是一種可持續發展的經濟形態,它重視社會的整體利益,重視社會的整體發展。因此,現代經濟法制應以社會利益為本位,以可持續發展理念為要義。立法一方面要著重激勵高科技的開發、利用,另一方面,也要注意防范高技術發展的副作用。本世紀以來,科技空前發展的同時,環境污染、資源匱乏、森林面積減少等一系列問題非常嚴重,還有電腦病毒、因特網上的信息公害問題、網絡貿易犯罪問題、馳名商標被搶注等問題日趨嚴重,經濟立法工作者應該注意到這些問題,按照可持續發展的要求規范經濟主體的行為,立足社會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放眼中國未來的長遠發展。
隨著現代科技的飛速發展,電子商務、網上貿易、電子合同、電子貨幣蓬勃發展起來,但同時也帶來經濟安全、社會安全、商業秘密的保護以及稅收、外匯、商品交易的控制以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益的保護等問題,亟待經濟法學重視。經濟法學應當適應知識經濟的發展,拓寬研究領域:
1.因特網上的信息公害問題。因特網的發展,促進了信息的傳播,但大量非法信息、盜版信息也充斥網上。這既是制定《網絡法》和《信息法》時應該規范的問題,也是經濟法學應該規范的問題,經濟法學應該重點加強對信息消費者和網上商業秘密以及經濟安全等問題的研究,切實保護信息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保護網上商業秘密不受侵犯,保障經濟安全。
2.電子商務、網上交易引發的稅收、貨幣政策的問題。隨著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網上交易額日益增大,對國家現有的稅收政策和貨幣政策也產生了重要影響。首先,由于網上交易模糊了客戶身份,無論是在供貨方面還是在付款方面,都難以查清買方的身份或供貨目的國,因而難以確定是國內貿易還是國際貿易,這就涉及到進口征稅還是出口免稅等問題。更深的問題是現有說法用于因特網會產生怎樣的財政政策后果,新的信息技術是否會動搖現在的稅務基礎,對因特網征稅是否切實可行,是否存在免稅區等一系列問題。其次,由于電子商務的發展,一種新的貨幣??電子貨幣通行起來,這就給國家現有的貨幣政策帶來許多問題,如電子貨幣的發行問題,由商業銀行還是中央銀行統一發行,電子貨幣對貨幣流通速度的影響,對貨幣需求穩定性的影響以及對國家貨幣政策的影響。
稅收、貨幣政策是國家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兩種重要手段,如何應付知識經濟時代因電子商務、網上交易對國家稅收、貨幣政策的沖擊,這是經濟法學中宏觀調控法律制度應該著重探討和研究的領域。
3.電子合同的法律保護問題。在知識經濟的大潮中,人們廣泛使用電子計算機和通信網絡進行商貿活動,電子合同也應運而生。電子合同與傳統意義上的合同有很大不同,是一種“無紙”合同,有著自身的法律特征,它的要約和承諾都是通過計算機互聯網進行,傳遞也通過互聯網進行,合同成立不需經過傳統的簽字,但目前無論是國際貿易,還是國內貿易,都有簽字、蓋章和用書面形式簽訂合同等傳統要求,這對電子合同的保護、推廣十分不利。因而,我國法學界特別是經濟法學界應重視這一問題,經濟立法工作者要探討如何制定、修改有關法律,以保證電子合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此外,全球化是知識經濟的一個重要特征,在知識經濟時代,由于全球信息網的建立與高效使用,各國的經濟聯系空前加強,世界經濟更趨于一體化。經濟全球化帶來空前發達的生產力,其效益不可避免地為全球共享。“蛋糕”做大了,大家都可分得一份。即使是經濟落后的發展中國家也會從中得到這樣或那樣的利益。發展中國家可以利用經濟全球化的機遇,通過對外開放、吸收外國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不斷優化自己的產業結構和出口商品結構,發展自己的經濟,增強自己的國際競爭力。根據哈佛大學國際發展研究院杰弗?薩赫(Jeffrey Sach)的資料,1970-1990年20年間開放國家年平均經濟增長率比封閉國家高三個百分點。根據聯合國貿發會議資料,第二次世界大戰后,發展中國家的出口逐步從原材料發展到工業制品,而工業制品在出口總量中的比例更是不斷增長。1980年為56%,1990年上升到73.3%,1994年又上升到77.7%。這些都是科學的證明。經濟全球化展現了全球經濟繁榮的前景。
對此可以說,知識經濟是一種真正意義上的全球經濟,因而,它所引發的許多新法律問題都是各國無法避免的問題,亦是一國無法單獨解決的問題,如無紙化的國際貿易、國際性電子資金轉賬制度、電子信用卡業務等,都需要加強國際經濟協調與合作。目前,國際經濟協調的內容側重于各國的國內經濟政策,因而就必然影響到各國國內的經濟法,并使之在某些方面趨向統一。例如,為化解金融危機和財政危機而在金融政策和稅收政策上所進行的協調,就會導致相關的國家在金融法、稅法的某些方面形成一致的制度。在處理國際性電子資金轉賬問題時,通過國際協調亦會使相關國家在貨幣政策上作出調整,形成統一的國際電子資金轉賬制度。還有,由于知識經濟的全球化趨勢加快了知識產權制度的趨同化步伐,所以,我國經濟立法要與國際接軌或參照國際慣例,積極參與國際性多邊條約和協定的制定,經濟法學應該不僅僅局限于國內,而應放眼全球,吸取外國經濟法學的新成果,以便使我國經濟法學順應知識經濟發展的要求。
經濟入世加快了經濟全球化的進程、進而加快了法律全球化的進程。法律全球化首先意味著法律向全世界開放,這就要求增加法律的透明性、可預測性、可計算性。其次,意味著法律超越國界,國內法與國際法的界限,特別是涉及商務、金融、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法律界限將日益縮小和淡化,法律必須與WTO準則銜接和融合。如果說在對外開放初期,我們關注的是法律規范的沖突及其解決的途徑和方法,那么,在經濟全球化時代我們所關注和應該做到的則是創造共有的概念、規則和技術,從前提上消除法律規范的沖突。
法律是經濟的上層建筑,有什么樣的經濟關系就有什么樣的法律。當代經濟的飛速發展,使經濟活動已發生巨大變化。如(1)由個體經濟發展為整體經濟。經濟活動以家庭、企業、個體利益為中心,單獨完成的組織形式,已因跨國經營和兼并及國際貿易的頻繁往來,讓位給以整體利益為中心,由一定的社會經濟組織,采用特定方式完成的組織形式,并要求從法律上加以確認;(2)由以國為界,相對封閉的經濟活動發展為經濟全球化。電子商務和信息工程的發展,使一國經濟超越國界與世界經濟緊密連在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都要求有開放的大市場,統一的經濟秩序;(3)尤其是高新技術使經濟發展日新月異。傳統的工業經濟已向知識經濟轉化,產業結構在世界范圍內面臨轉軌變化。發展是硬道理,經濟活動的大發展、大變化、大改組,使經濟法也必然朝氣蓬勃,充滿無限生機,并在改革和發展中,凸現自己的特點。
經濟法是一門新興的集經濟、法律和科學管理于一身的邊緣科學。其基本特征一是綜合調整。這是由當代經濟的整體性,各系統的互相聯系又互相制約,必須體現社會整體利益和進行綜合治理所決定的。二是公法與私法互相滲透。確認國家干預,雙向解決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問題。三是社會員任本位。社會經濟的整體化使人們的共同需求,只能共同加以滿足。經濟法代表社會公共利益,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競爭與合作協同發展;維護公序良俗。在我國加入WTO和經濟全球化的今天,對經濟與經濟法,我們還需要做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