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酒后游泳溺死 三酒友補償一萬五
作者:劉秋蘇 發布時間:2006-10-08 瀏覽次數:3633
本網徐州訊:酒興當頭,四位酒友相約下河洗澡,不料其中一人溺水身亡。在痛失好友的同時,其他三位生者還得為這場意外承擔起補償責任。日前,因喝醉酒后洗澡鬧出人命而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中死者鄭國鋒的家屬從豐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手中接過了1.5萬元的補償款。
2004年7月15日中午,鄭國鋒(系化名)與三位好友一起吃飯,席間自然少不了推杯換盞,越喝興致越高,不知不覺中,幾人都已是醉醺醺的。飯后,四人開車準備去附近的一條河里洗澡。當行至河岸邊時,由于車輛軋倒了路邊的玉米,三人下車去扶玉米,惟獨鄭國鋒一人脫了衣服下河洗澡。大約20分鐘后,若大若小的幾句“救命”聲傳到了河邊,三人聞聲得知鄭國鋒可能出了事,急忙相繼跑到鄭國鋒脫衣服的地方,隨后下河尋找搜救未果,警方于第二天將其尸體打撈上來。經法醫檢驗,鄭國鋒血液中的酒精成分已嚴重超出正常值。
鄭國鋒的意外死亡與三個酒友有關嗎?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作為成年人,三個酒友應當預見酒后洗澡有溺死的危險性,而仍放縱鄭國鋒洗澡,既沒有出面予以制止,也沒有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致使鄭國鋒在洗澡時溺水身亡,應負有過失責任,判決三酒友共同補償死者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共計5萬元。二審法院則認為三人明知酒后洗澡有危險卻不加以制止,該行為有悖于我國的傳統道德,并非過失責任,此案應根據公平原則的原理判決,遂判令三人各補償死者家屬5000元。因得不到補償款,死者家屬于2006年6月向豐縣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在執行法官的強制執行下,近日死者家屬終于獲得了1.5萬元的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