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夫狀告大舅子 手持欠條卻敗訴
作者:劉秋蘇 發布時間:2006-09-14 瀏覽次數:3484
本網徐州訊:大舅子借款后卻不還帳,妹夫離婚后起訴大舅子時才發覺大舅子已將錢還給了前妻,結果他雖然手握欠條,卻依然難討輸官司的結局。近日,徐州市豐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依法判決駁回了原告程衛軍的訴訟請求。
原告程衛軍與蔣美美系夫妻關系。2000年3月至4月,蔣美美的哥哥蔣東方兩次向程衛軍借款17500元,卻一直不還帳。見經多次催要,2005年12月21日,蔣東方向程衛軍出具欠條一張,內容為:今欠現金17500元,分期還。2006年3月31日,程衛軍與蔣美美因夫妻感情不和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協議離婚。3個月后,程衛軍突然想起手中還握有昔日大舅子蔣東方書寫的欠條,就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蔣東方歸還借款。
但有了欠條,并不意味著一定能夠打贏官司。法院經開庭審理查明:2006年2月22日蔣美美給蔣東方出具了一張記載著“今收到蔣東方還欠款17500元”的收條。而當時程衛軍與蔣美美還是夫妻關系,也就是說在程衛軍與蔣美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程衛軍的大舅子蔣東方已經將借款還給了其妹??程衛軍的時任妻子蔣美美。
據此,法院認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否則要求承擔對已不利的法律后果,蔣東方借程衛軍17500元款是事實,但蔣東方已有證據證實已歸還,2006年2月22日蔣東方還款時程衛軍與蔣美美系夫妻關系,故該17500元債權屬程衛軍與蔣美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雙方在離婚時未予分割,因此程衛軍可向蔣美美另行主張權利,分割共同財產。法院遂判決駁回程衛軍要求蔣東方歸還借款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