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擔保逞義氣 連帶擔責悔不迭
作者:張偉 王健軍 發布時間:2006-09-08 瀏覽次數:3882
本網泰州訊:只為講哥們義氣而提供擔保,沒成想卻要承擔給付數萬元款項的連帶責任。法庭上,朱某為自己的輕率行為后悔不迭。2006年9月7日,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當庭作出判決,判令被告秦某歸還原告泰州某擔保有限公司代償款52025元,律師代理費2434元,以及從原告代償之日至被告清償之日止每日千分之一的罰金。第二被告朱某承擔連帶責任。
2005年8月29 日,原告接受秦某的委托,為其在中國農業銀行泰州市分行信用卡部開立的金穗信用卡提供金額為50000元的擔保。雙方簽訂了委托保證協議書,約定被告未履行義務造成原告代償的,原告有權要求被告歸還代償的全部款項、罰金以及追償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被告朱某為秦某向原告提供了反擔保。同年11月22日,因秦某未按規定償還透支款項,原告為其代償了透支的本息共計52025元。
法院認為,原、被告間簽訂的保證協議、反擔保合同均合法有效,依法應予保護。原告依約承擔保證責任后,被告秦某依約應歸還相關款項,被告朱某依照反擔保合同約定應承擔反擔保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