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郵市人民法院黨組向全院干警發出請求監督事項
發布時間:2004-07-21 瀏覽次數:1793
一、認真履行已簽訂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的各項職責,做到審判業務與廉政建設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
二、加強自身廉政建設,帶頭執行各項廉政制度,做到清政廉明,克己奉公。不利用工作之便,接受當事人、當事人委托的人的宴請或贈送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以及其它支付憑證和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物饋贈和宴請;不利用工作之便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投標、基建材料以及大宗物品的采購。
三、嚴格遵守審判工作紀律,保守審判秘密,自覺執行回避制度和關于規范法官與律師關系的規定,嚴格執行“六條禁令”,不利用職權干預審判或執行活動,不為案件說情打招呼,討論案件堅決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四、堅持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則,涉及干部任免、崗位調整、重大決策、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購、大額度資金使用等事項嚴格按照黨組議事規則辦事,不搞一人說了算。
五、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從業的有關規定,不利用職權和職務的影響,為他們代理案件提供任何便利或從事可能影響司法公正的活動。
六、自覺遵守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不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員婚喪嫁娶以及工作調動、提升晉級、喬遷新居、過生日、子女升學等機會大操大辦、借機斂財。
七、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的規定,不得公車私用,不得違規購置或換乘小汽車。
八、帶頭執行廉潔自律的其它規定。
上列監督事項同時將作為高郵市法院黨組成員年度廉政述職的重點內容,接受全院干警的評議。若黨組成員有違反上列承諾的行為,全院干警可以通過口頭或書面的形式向本人或黨組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級黨組織反映,對違反承諾的行為一經查實,按相關規定給予追究。
文章出處:高郵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高郵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