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125,徐州市賈汪區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趙某因懷疑妻有外遇,用皮帶將妻子整整打了二十分鐘,將妻子活活打死,法院判處其十四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趙某系徐州市賈汪區汴塘鎮農民,1972年生。與妻子李某育有一兒,十幾歲,在初中住校。2007年為了貼補家用,其妻李某到徐州市區某羊肉館打工,200795,李某回到家中,接到兩個電話,一接就掛掉,神態很緊張,趙某即懷疑妻子與打電話的人有不正當關系。96,趙某到朋友家中查到通話記錄打回去,得知對方姓高。趙某回到家越想越氣,就拿起家中農用三輪車斷下的一米長、手指寬的皮帶,抽打妻子的背部,,那個人是不是姓高?李某可能心中有愧,一聽就不吱聲。他又繼續追打妻子,毆打中,李某承認在打工期間,曾與高某發生過一次性關系,但是非常愧疚,不想再與高某繼續來往,經過持續二十分鐘的毆打,李某實在受不了了,因門被趙某守住,李某翻上家中的墻想跑,但是因受傷過重,從墻外掉落下來。

幾分鐘后,李某說:“難受,想喝水,快帶我去治(病)。”趙某騎上摩托車,將李某攙上后座,但是趙某一發動車,重傷的李某精神恍惚,仰面從摩托車上摔落。

據接診醫生作證,患者李某剛入院時呈瀕死狀態,雙側瞳孔散大,嘆氣樣呼吸,身體多處軟組織挫傷,廣泛性皮下淤血.

趙某對妻子施行了嚴重的家庭暴力,但在法庭上,沒有明顯的悔罪和后悔表現。李某的父母痛哭流涕,但趙某從始至終不吱聲,即當法官詢問是否服判認罪,也不吱聲。

法院經審理認為,趙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公訴機關指控趙某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確,提請趙某系自首的理由成立,予以采納,判決趙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