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兒子涉嫌犯罪,父親阻擾民警抓捕。326,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妨害公務案。一審判處被告人朱金祥罰金人民3000元。

 2009年2月522時許,射陽縣臨海派出所民警王某帶領本所聯防隊員李某、趙某前往朱銀兵家中抓捕涉嫌拐賣婦女兒童的逃犯朱某。被告人朱金祥阻止民警王某等人帶走朱某,并責問王某為何抓其兒子,王某遂向其出示警官證,亮明身份說明情況,勸其不要妨礙警察執行公務,被告人朱金祥不予理睬,并拿起樹棍打王某,直至增援民警趕到,才將朱某押解回所。

2009211,被告人朱金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朱金祥以暴力手段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予處罰,被告人朱金祥案發后,主動投案自首,有一定的悔罪表現,依法從輕處罰。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