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遛狗遛出糾紛 房西勸架惹出訴訟
作者:鄧文瑤 楊利丹 發布時間:2008-12-12 瀏覽次數:954
本網無錫訊:房東與他人遛狗時發生糾紛,原本是出來勸架的房西卻也與他人相互推打造成損傷。這損傷是誰的過錯造成?江蘇省無錫市南長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這起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進行了判決。
2008年6月,原告謝海的房東歐某與錢燕的妹妹在遛狗時發生爭吵,造成錢燕與歐某發生扭打,謝海與妻子便出來勸架。嗣后,三名被告錢燕、劉科、錢秋與謝海發生糾紛(錢燕、劉科系夫妻,錢燕與錢秋系姐妹),劉科與謝海相互推打,糾紛中造成謝海左胸背部肋骨骨折及其他部位軟組織損傷,共住院治療11天。 經派出所協調,錢燕、劉科、錢秋支付了原告1000元。好心勸架卻將自己拖下了水,謝海一紙訴狀遞至法院,要求錢燕、劉科、錢秋、馮建軍賠償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共計6500余元。
庭審中,三名被告辯稱:自己根本沒有毆打原告,不同意賠償。
經原告申請,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所對原告的護理期、營養期、誤工期依法進行了鑒定,并由雙方進行了這三項費用的確認。法院審理后認為,謝海與妻子出來勸架,勸架中謝海又與錢燕、劉科、錢秋等人發生糾紛而受傷,確實產生了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共計人民幣7 594元的損失。對于事故責任,由于雙方發生推打,均有一定過錯,謝海因此而受傷,由錢燕、劉科、錢秋負責賠償60%較為合適。據此,法院依法判決:錢燕、劉科、錢秋賠償謝海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等人民幣7 594元的60%,合計人民幣4 556.4元。扣除已支付的人民幣1 000元,還應賠償人民幣3 556.4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