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一外地司機在金壇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后又主動自首。近日,金壇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張軍方系江西宜春人,暫住金壇務工。2006年10月15日傍晚,張軍方駕駛一輛無牌照、后制動不合格、左大燈損壞的東風自卸小貨車,由北向南行至揚溧高速公路金壇城南施工段時,因疏忽大意,將由北向南同向騎自行車的儲某撞到在地,致后者慘遭碾壓。事發后,張軍方因心里恐懼逃離現場,致儲某未能得到及時搶救死亡。10月16日,張軍方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自首,如實供述了案犯經過。金壇法院經審理認為,張軍方駕駛無號牌、車況不良的機動車輛,在施工便道上行駛時,因疏忽大意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鑒于張軍方存在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遂做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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