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在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工作中,徐州市豐縣人民法院不斷探索未成年人案件的審判規律,推出“四原則、三注重、兩延伸”的長效審判工作機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該院少年法庭成立16年來共判處未成年犯568人,無1人重新犯罪或不服改造;少年法庭先后榮獲省青年文明號、省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等稱號,受到了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

該院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始終貫徹四個原則,即依法充分保護未成年人訴訟權利的原則;“寓教于審、審教結合”的原則;刑罰個別化的原則;以審判為中心拓展審判空間的原則。

在審判環節中,突出“三注重”。一是注重庭審藝術,把握好“三個不準”。法官不準使用侮辱性、歧視性、訓斥性的語言,用語要規范、文明、充滿親和力,不準公開未成年犯的資料,不準新聞媒體攝像報道;二是注重教育挽救,體現刑罰個別化。堅持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針,突出預防重新犯罪這一工作重心;三是注重法制宣傳和教育。經常深入中小學校進行法制宣傳,向學校提出相關建議,以達到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同時,他們穩妥推進未成年人刑事審判“向前延伸”和“向后延伸”。一是調查犯罪成因,做好“向前延伸”。少年法庭法官閱卷后,做到犯罪年齡清、犯罪事實清、犯罪證據清“三清”。庭審前法官向未成年犯所在學校、村(居)委會、關系密切的交往者、在押看守所發放《未成年人犯罪成因調查問卷》,充分了解其教育狀況、家庭管教、日常表現、社會交往及犯罪后的心理狀態等情況,為庭審工作打好基礎。二是做好“向后延伸”,完善幫教措施。對未成年犯逐人建立跟蹤幫教檔案,制定了《未成年犯跟蹤幫教工作流程》,設計了《未成年犯跟蹤幫教信息表》,使跟蹤幫教工作有組織、有制度、有落實,避免未成年犯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