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句經典法諺:“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最近遇到的一起案件使我對這句法諺頗多體會。

 

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承辦案件的同事因臨時有事,讓我幫他先行調解。原告是福建南平人,在去年年底喝完酒騎車回家途中被一輛中型貨車撞倒,造成繼發性癲癇,腦外傷綜合癥,鑒定下來構成七級傷殘。交警認定貨車司機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原告的代理人是他的妻子,調解當天,她風塵仆仆地從外省趕來,希望能夠盡快盡多地獲得賠償。保險公司同意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12萬元的賠償責任,但超出部分的損失還有20多萬元。肇事司機的經濟條件并不好,他提出,如果原告同意扣除2萬元費用,他想辦法先賠償5萬元,其余部分他分3年履行。但這個提議原告堅決不同意。

 

我雖然盡力向原告解釋法律的規定、調解方案的利弊以及她提供的證據的瑕疵,勸她在一些不合理的費用上做些讓步,可談了近兩個小時,案子沒有絲毫的進展。最后,我不得不告知原告如果調解失敗就只好下次開庭審理,賠償款只能等判決生效后拿到。當得知大老遠趕來調解可能得不到結果時,原告一下子沉默了。思慮再三,她問我調解成功的話保險公司的錢是否很快就可以到賬,在得到肯定的答復后,她同意作些讓步,雙方最終達成了一致意見。

 

同事回來的時候,書記員已經把調解協議打印好,此時,只要在調解協議上簽字,對承辦法官來講這樁案件到此就已經了結了。但同事考慮到事故車輛還有20萬商業保險可以一并處理,這樣的話對原告和肇事司機來說都較為有利,因為肇事司機賠償的部分原告可以直接從保險公司那里得到賠償。

 

此時已經到了下班時間,我把先前調解的情況跟同事作了說明,并提醒他盡量不要節外生枝。但同事考慮了一下,說:“我去跟他們談談看。”

 

第二天我才得知,同事后來又調解了近兩個小時才達成新的協議,做完材料回到家已經是晚上八點多鐘了。同事說,“對我們承辦人而言只是遲了一會兒下班,而對當事人來講卻可以提前好幾年解決糾紛,減少了許多訴累和波折,我們能做到的無非只是個‘仁’字。”

 

如今,人們生活在一個商品經濟社會里,早就練就了一番冷眼看人冷漠做事的處事作風,面對他人的苦難和無助,或寧求安寧而不愿施善,或熟視無睹而鐵石心腸,于是就有那些心中擁有“仁”的善良人,看見弱小而扶助,看見貧窮而施舍,看見寒冷而雪中送炭,讓這個世界多了些溫暖和感動,亦如我的同事。有許多人面對一樁案件,想到的是如何結案,但我的同事卻對當事人的處境感同身受,以不忍之心為當事人著想,為當事人排憂解難,這個“仁”字閃耀著人本的光輝,映照出?“有善良的心,才會有一顆公正的心”的胸襟。

 

工作中法官會承辦許許多多的案件,看似平常的一樁案件,不僅關系到當事人的利益,更關系到當事人對正義的期待以及社會的和諧穩定。法官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有時可以改變一個人的命運或挽救一個家庭;法官一時的疏忽,工作的懈怠,有時可能釀成嚴重后果或重大事件。如何將工作做的更好,讓當事人滿意,既展現法律的公正又體現人性的關愛,就需要我們常懷一顆善良之心。只有做到盡善,才能實現盡美,生活如此,工作亦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