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屆不惑亦閃婚 婚后二月即出走
作者:張薇 發布時間:2009-06-02 瀏覽次數:634
本網鹽城訊:日前,射陽法院依法判決原告梁某某與被告楊某某之婚姻離異。這對認識不足10日即結婚,共同生活不足二個月的夫妻終于各奔東西。
原告梁某某已屆不惑之年而一人獨自生活,2006年2月底經人介紹與大自己2歲的被告楊某某相識戀愛,經過幾天相處,兩人的感情迅速升溫,即于同年的3月6日登記結婚。但讓梁某某想不到的是,兩人的感情閃電式升溫,也閃電式降溫,兩人在共同生活中隨即產生了矛盾,在夫妻共同生活不到兩個月的時間的一天,楊某某離家出走,并從此杳無音訊。梁某某在等待了二年多后,無奈的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與楊某某離婚。
射陽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被告雖系合法婚姻關系,但雙方婚前沒有建立起感情基礎,被告在與原告結婚時間不長就離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可確認原、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判決原、被告之婚姻準予離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