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來,我國的司法改革穩步推進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司法改革更多的是考慮審判方式、司法獨立以及法院外部的人財物等方面的改革,對于審判管理改革重視不夠,對審判管理的研究也不深入。本文擬就審判管理的價值目標進行探討并進一步討論如何在司法實踐中實現審判管理的價值目標。

一、審判管理的價值目標

司法改革的歷史就是一部批判司法行政化的歷史,但對審判行為不進行監督和制約,必然存在審判權不當運用,甚至存在違法審判的風險,所以有必要加強對審判活動的管理和控制,以減少乃至杜絕不當審判和違法審判的產生。那么審判管理在整個審判實踐中扮演著什么角色?自身有哪些價值追求和目標?筆者以為,審判管理作為法院工作中很重要的一環,有其獨立的價值追求和目標。

(一)樹立以審判為中心的理念

根據契約論的觀點,人民把自己的權力部分讓渡給國家,有國家代為行使人民的部分權力,最終形成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種權力。其中司法權是用來解決社會糾紛的終極手段,通過司法審判定紛止爭。國家把裁判這種公權力交由法院來行使,并由法院任用法官來行使這種審判權,可以說,沒有審判就沒有法院和法官。因此,審判工作是法院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法院工作的中心,其他一切工作應定性為審判工作的服務性工作。當然,作為法院的服務性工作之一,審判管理必須把自己的首要價值目標定位為服從并服務于審判工作這個中心,樹立以審判為中心的理念,一切圍繞著審判這個中心來開展工作,以能否滿足審判工作需要、贏得審判人員的滿意為最終評判標準。

(二)樹立以質量為生命的理念

審判管理的另一個重要價值目標就是樹立以質量為生命的理念。每個裁判都是以法律和國家的名義作出的,因此,它對社會公眾的行為方式和價值理念具有強烈的導向作用,甚至是決定性作用,如果存在不當審判,哪怕是細小的瑕疵審判都可能會損害公眾對法律的信任,導致法院公信力的下降和大量涉訴信訪案件的產生,如果是惡意的枉法裁判那將產生更加嚴重的社會影響。對于一名法官而言,辦錯一件案件可能只意味著百分之一、千分之一乃至萬分之一,沒有太大的影響,但對當事人而言,它意味著百分之百,意味著對法律的寒心和痛心。因此,審判質量就是法院的生命,審判管理必須樹立以質量為生命的理念,抓住案件質量這個根本點,強化各種管理措施,維護案件質量的生命。可以說,審判管理乃至整個法院的管理工作就是確保案件的審判質量,彰顯公正司法理念。

(三)樹立以素質為基礎的理念

法院工作當然要以審判工作為中心,以質量為生命,但這些工作應當建立在提高法官隊伍素質的基礎之上,也就是說,審判管理必須樹立以素質為基礎的理念,注重法官隊伍的建設。審判工作的開展必須要有一支業務精湛的法官隊伍,同樣,優良的裁判質量源于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法官隊伍。那么,什么樣的隊伍才是一支優秀的隊伍呢?筆者以為,法官素質的高低不能僅憑法學理論知識的多少和文憑的高低來判定,因為面對千差萬別的案件和訴訟當事人,法官必須具有包括深厚的法學理論知識在內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才能理解立法的價值目標并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判。法官的綜合素質應當包括良好的道德品質、嚴密的法律思維、高超的審判技能和純熟的社會矛盾化解能力。德乃立身之本,作為一名法官必須具備嚴于常人要求的、優秀的道德品質,這是對法官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嚴密的法律思維就是要求法官在處理案件的時候遵循法律的思維去觀察、分析和處理問題;高超的審判技能就是要求法官在法庭上具有良好的風范,觀察入微的發現能力、客觀的評判能力以及精明的證據規則運用能力;純熟的社會矛盾化解能力就是要求法官面對滿懷希望、不滿甚至是怨恨的當事人,要有豐富的社會經驗和純熟的處世技巧,善于化解各類社會矛盾。審判管理部門必須將法官的綜合素質作為司法質量的基礎性工作實施有效管理,采取各種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對法官進行教育和引導,促使法官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只有法官隊伍的綜合素質提高上去,法院的一切工作才能有效開展。

二、審判管理價值目標的實現

審判管理的價值目標只有在審判實踐中才得以體現。一方面,我們要以審判管理所追求的價值目標來指導我們的審判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的規章制度和科學的考評指標;同時,我們又要在審判實踐中嚴格落實各項工作制度,實踐審判管理的價值目標。

(一)設立專門的審判管理機構。

針對傳統審判管理模式下職能機構分散、效率低下、協作不到位的狀況,有必要建立一個專門的審判管理機構,統一行使各項審判管理職能,改變那種分散、繁雜、協調不力的多頭管理狀況,使審判管理工作更加集中簡化、責任明確、協調有利。考慮到法院目前案多人少的特點,審判管理部門不宜設置過多的人員,而應發揮信息化管理的優勢,提高管理的效率。

審判管理部門根據審判管理的價值目標主要履行四項工作職能:一是案件的結案管理。通過結案管理的規范操作,控制案件的審限,促使法官嚴格按照案件的審理期限審結案件,實現案件審理的程序正義;二是案件質量的監督和評查。通過對已審結案件的質量進行事后監督和評查,指出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存在的不足和瑕疵,促使法官在今后的審判實踐中加以注意和提高,促進案件審判質量的提高;三是法官審判業績的考評。通過對法官個人質效指標、案件質評結果、審判業務能力等方面的考評來確定法官的工作能力和綜合素質,通過考評不斷促使法官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綜合素質。四是指標統計分析。通過對案件質量評查以及對法官審判業績考評等多方面的數字進行收集、統計并作出客觀、公正的分析報告,為院領導了解全院審判工作情況,做出科學抉擇提供依據,并為全院下一步的審判實踐指明方向。

(二)落實審判管理的各項職能

在確立了審判管理的工作職責和職能范圍后,我們應當把審判管理的各項職能落實到位,實現審判管理的價值目標。

1、加強結案管理,嚴格審限監控。真實而準確的質效指標數據是開展審判管理工作的基礎和保證。為了保證質效數據的真實準確,應加強對案件結案的扎口管理,嚴格審限的監控。建立相關的規章制度,加強對案件報結、審限變更的規范管理,對依法延長、中止、中斷審限案件以及超審限案件逐月進行分析、通報,促使法官自覺增強審限意識。

2、構建質量評查體系,落實錯案追究制度。對案件質量的監督和評查也好,對法官審判業績的考評也罷,都得有一套科學、合理的評查標準。因此,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案件質量和法官審判業績評查標準是非常必要的。當然,評查標準的設置應當科學、合理且切實可行,而且這種標準不應只局限于對案件結果的評判,要有全面質量管理意識,要更多的關注產生這種結果的過程和原因,要針對審判工作的每個環節設置評查標準,建立一套科學的評查體系,并在實踐中不斷改進和完善。通過質量評查體系形成對案件質量的綜合評價并以此作為對法官綜合素質進行評價的依據。

嚴格落實錯案追究制度與構建質量評查體系同樣重要,如果錯案主體得不到追究或追究不到位必然會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使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產生違法裁判的潛意識;導致不當裁判和違法裁判泛濫;導致法官隊伍的整體素質下滑。只有嚴格落實錯案追究制度,才能使法官不愿違法裁判,乃至不敢違法裁判。

3、加強質效信息運用,發揮質效導向功能

對案件質量的監督和評查以及對法官審判業績的考評都只是一種手段,而非最終目的,通過考評,促使法官提高辦案質量和自身的綜合素質,最終達到公正司法的終極目的。如果考評結果只是用來作為發獎金的依據,那么整個考評、乃至審判管理工作將失去意義和存在的價值。因此,我們要加強質效信息的運用,把質效信息通過網絡及時通報,把發生的一些問題及時反饋給有關人員,促使有關人員及時改正;同時,要發揮質效的導向功能,通過對質效考評結果的歸納整理,分析審判工作運行態勢和存在的問題,指出下一階段審判工作的重點,引導法官優質、高效地完成審判工作。

有價值才有存在的必要,作為法院一個重要的綜合管理部門,審判管理部門有其獨有的價值目標,那就是圍繞審判工作中心,采取各種措施促使案件質量和法官隊伍綜合素質的不斷提高;同時,審判管理部門必須落實相關的工作職能,完成這些價值目標,實現自身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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