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通電受傷害 法官調解獲賠償
作者:陳川 發布時間:2007-09-03 瀏覽次數:1333
本網鎮江訊:2006年7月,家住揚中市新壩鎮的韋某看到眾多江魚館生意火爆,收入相當的可觀,也萌生了開辦江魚館的念頭。為此,韋某在江邊租得一處房屋,但是發現該房屋在供電上存在問題,于是委托電工張某給其整修,張某到現場勘察線路后,覺得房屋的線路需要重新鋪設,再架設一根電線桿,才能徹底解決問題,為盡快完成這項工作,張某決定請已經退休的老電工趙某幫忙,趙某答應了張某的邀請。在架設電線桿的過程中出現了意想不到的一幕,由于操作失誤,導致電線桿倒下并且壓在了趙某的身上,造成趙某身上多處受傷。趙某在醫院住院24天,花去醫藥費4萬余元。后經江蘇大學司法鑒定所鑒定,趙某右側3-10肋骨骨折,L3椎體壓縮性骨折椎管占位,致雙下肢肌力4級,構成八級傷殘。
2006年8月,趙某將韋某和張某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韋某和張某支付其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9萬余元,韋某辯稱,他只是讓張某來整修供電線路,并沒有叫趙某,而且趙某已經是60多歲的人了,根據供電局的規定,是不可以再從事這項工作的,趙某的受傷不應該由他來負責。承辦法官認為,盡管趙某自身有過失,但是他與韋某之間的雇傭關系是存在的,考慮到此案如果判決,對雙方都會造成不好的社會影響與不和諧的因素,如果雙方能夠達成調解,將是對雙方都滿意的結果。
為早日解決此案,承辦法官多次安排韋某和趙某進行調解,并請雙方村委會的干部出面做工作,經過承辦法官不懈的努力,給兩人明法說理,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韋某同意一次性支付給趙某36000元,而趙某也保證以后不再找韋某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