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生熗海蝦500克 行政處罰罰款1500元
作者:郭玉祥 毛中海 發布時間:2007-01-18 瀏覽次數:2246
本網南通訊:1月17日,江蘇省海安縣法院對加工經營禁止經營的生食水產品(生熗海蝦)的丁某下達了準予強制執行的行政裁定。
評析:近幾年,隨著居民飲食模式的多樣化,提供生鮮及未徹底加熱的水產品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攝食的人群數量呈上升趨勢,一些寄生蟲傳染病等也隨著飲食習慣的變化“乘虛而入”。據統計,過去在我國的寄生蟲疾病中,由土源性寄生蟲引發的要占8成,但是現在食源性寄生蟲占的比例已從2成上升到8成。近期,福壽螺、淡水魚蝦等引發的食源性寄生蟲病屢屢發生。
所謂食源性寄生蟲病,是指進食生鮮的或未經徹底加熱的含有寄生蟲蟲卵或幼蟲的食品而感染的一類疾病的總稱。這類疾病很大一部分是通過進食生鮮的(生魚片、生魚粥、生魚佐酒、醉蝦蟹)或未經徹底加熱(如涮鍋、燒烤)的水生動植物感染。食源性寄生蟲對人類健康的危害性較大,它寄生在人體的各個器官內,對人體器官造成嚴重危害。如肝吸蟲寄生在人類的膽道中,阻塞膽管,嚴重的會引發肝硬化、肝腹水,并轉化成癌癥。廣州管圓線蟲主要寄生在人的腦內,引發腦炎,嚴重的造成死亡。還有肺吸蟲寄生在人體肺部,引起肺腫、肺空洞等。由于食源性寄生蟲是近年來才較多發生的寄生蟲病,臨床醫生對其了解、認識不多,往往造成錯診、誤診、漏診。因此,在我國《食品衛生法》和衛生部頒布的《水產品衛生管理辦法》中,都加強了對生食水產品的衛生監督管理,以防細菌性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本案中的丁某違反從事經營活動,理應在受到相應的處罰。
籍此,筆者提醒廣大讀者:保留傳統健康的飲食習慣,盡量別“生”吃水產、海產品,防止“病從口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