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刺激兩少年駕車惹大禍
作者:徐淑華 金永南 發布時間:2006-09-19 瀏覽次數:3772
本網南通訊:2006年9月15日,一起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輛引發交通事故的賠償訴訟案件在江蘇省通州市人民法院的調解下審結,被告李某法定監護人賠償黃某損失11萬元。
2006年7月15日,黃某(未滿十八周歲)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二輪摩托車,車后乘坐其母張某(有駕駛證),途經通州市二甲鎮某村地段時,與橫穿公路的李某(未滿十八周歲、無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張某受傷后于8月死亡。為賠償問題,張某親屬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方賠償15萬元。經法院主持調解,原、被告達成了扣除被告方已賠償的3萬元,再由被告賠償原告8萬元的調解協議。
本案折射出父母對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輛安全性的漠視。死者張某是持有駕駛證的,本應自己駕駛摩托車,卻因為兒子要求開摩托車而讓兒子駕駛。李某父母明知兒子沒有駕駛證,卻也讓兒子駕駛摩托車。作為雙方的父母和兩少年,對交通安全重要性沒有足夠的認識,以致釀成事故,對兩個家庭來說,其教訓是慘痛的。
法官建議,學校、未成年人父母、交通安全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學校要承擔起對學生交通安全教育的責任,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正常開設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課,努力增強學生在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意識,使學生從小養成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習慣。未成年人父母要切實盡到監護責任,家長要加強對機動車輛的管理,妥善保管好機動車輛的鑰匙,防止未成年人擅自駕駛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發現未成年人駕駛機動車輛的,在進行必要的處罰的同時,要加強教育和疏導,并通知其監護人到場,禁止其再駕駛機動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