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謝謝你們!你們辦事效率太高了,為我們節約了不少時間和開支。”這是12月5日,當事人劉鑫父母對江蘇省沛縣人民法院訴前輔導組法官在20分鐘內成功調解撫養費糾紛案件所表示的謝意。
  為落實“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專項整改措施,今年8月,沛縣法院實行了訴訟輔導及庭前調解制度,成立專門訴前輔導組,由訴訟輔導法官負責對當事人進行法律咨詢和訴訟指導,進一步公開法院的訴訟過程。通過庭前調解,一些簡易的糾紛得到迅速處理。 截至12月5日,已導訴案件46件,輔導當事人107人次,成功調解案件21件。
  為確保訴訟輔導及庭前調解制度的順利實施,沛縣法院對相關內容進行明確規定:明確訴訟輔導原則,輔導以所訴案件涉及的法律問題為主,其他法律問題為輔,以程序性輔導為主,進行適度的實體法輔導;在程序性方面,側重于訴訟權利和訴訟程序的輔導;在實體輔導方面,著重是根據法院業已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對當事人所提起的訴訟進行類比,推斷出當事人訴訟可能產生的預期判決結果。
  訴訟輔導的同時,該院對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的婚姻家庭、繼承糾紛、親屬間的財產糾紛和勞務合同糾紛等案件,在當事人雙方同意調解,且均已到庭或經人民法院口頭或電話通知雙方能夠到庭的情況下進行訴前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當庭送達調解書,調解不成的,立即移送相關業務庭審理;對執行案件,主要從執行的過程、執行中的風險、執行過程的不確定性、人民法院執行不能主要源于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申請人主要義務是提供執行財產的線索等進行輔導。
      

文章出處:沛縣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張寶樂、孫家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