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濱湖區政府法制工作例會上,濱湖區法院行政庭與區行政機關就貫徹學習行政許可法、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進行了一次法律交流。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一部規范政府共同行為的重要法律,標志著政府對經濟社會事務的管理進一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該法的正確貫徹實施不僅對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而且對進一步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有著深遠影響。
  在交流會上,大家認真學習、討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條文,并結合溫家寶總理2001年6月28日《在全國依法行政工作會議的講話》的內容,深入領會行政許可法的精神實質,充分認識該法對于轉變政府職能和管理方式的重要作用。與會人員還學習了省高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通知》的有關內容,就如何受理涉及行政許可的訴訟案件、準確確定行政許可訴訟案件當事人以及正確選擇適用法律規范與政府法制辦、各部門的法制員進行了探討。大家一致認為,由于行政許可法的針對性和操作性較強,行政許可的實施機關應嚴格做到設定行政許可于法有據,實施行政許可要依照法定程序;行政機關應強化服務觀念,改進工作作風,該誰辦的事誰辦、該辦的事要快辦、不能辦的事要及時答復,使權力取之于用之于民,自覺接受人民監督。
文章出處: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楊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