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干部偶爾到基層鍛煉三年兩載,并不難;難的是,長期扎根基層,十幾年如一日,傾心為人民服務。

   一名法官偶爾做到“舍小家為大家”,亦不難;難的是,始終把事業放在家庭的前面,十幾年如一日,無私為司法奉獻。

   陳燕萍做到了,14年來,她扎根基層、默默奉獻,用愛和執著詮釋了“人民法官為人民”的真諦。農村法庭受理的案件看上去雖然很小,但由于農村特殊的人文、習俗和地理環境等,處理起來相當繁瑣、棘手,有時牽一發而動全身,弄不好容易導致鄰里不和,甚至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影響。陳燕萍不怕困難,主動放棄條件相對優越的法院機關工作,自告奮勇,到基層法庭辦案。農村法庭案多而人少,她一到法庭,便一心撲在為群眾定紛止爭的案件審理工作上,平均每年辦案200多件,累計辦案3000余件。農村法庭條件簡陋、交通不便,當組織和領導為了照顧她多次提出把她調回院機關時,她總是說在哪里工作都一樣,難以割舍與人民群眾結下的深厚感情。

   陳燕萍說,“扎根基層為當事人排憂解難,是我義不容辭的責任,人民群眾對法院和法官工作的認可,是我至高無上的光榮。”她把根深深地扎進了基層。為了多辦案,陳燕萍白天忙著開庭、調解,晚上趕寫判決、查閱卷宗,還時常下班后騎自行車到被告家送傳票;女兒上幼兒園她沒時間接送,丈夫手術她顧不上照料,父親病重8個月她沒能服侍一天,她總是把工作放在家務前面。為了案結事了,她常常不厭其煩地反復登門到當事人家里進行說服、調解。在工作中,她不但一次次拒絕當事人的吃請和禮金,還處處為當事人節省打官司的費用,并不時向特別困難的當事人施以援手。

   陳燕萍說,“在事業和家庭面前,我選擇事業;在享受和吃苦面前,我選擇吃苦;在奉獻和索取面前,我選擇奉獻。”在陳燕萍眼里,法官不是“官”,只是受民所托、為民解憂的人民公仆。14年來,無論條件多么艱苦、生活如何單調、壓力怎樣沉重,陳燕萍都始終信念如磐、無悔初衷,以行動獲得信賴,以業績贏得擁戴,用“基層”和“奉獻”這兩個音符,譜寫出了一曲“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的動人旋律。

   學習陳燕萍,就要學習她扎根基層、無私奉獻的高尚品質,要以她為榜樣,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真正做到“黨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正義在心中”,勤奮工作,甘于奉獻,以實際行動履行好“人民法官為人民”的神圣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