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被電動車撞傷算工傷
作者:言科 田雪亭 發布時間:2012-05-07 瀏覽次數:1152
權威發布
昨天上午,江蘇省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了2011年度的勞動爭議案件審判工作報告,同時發布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2011年,江蘇法院共受理一審勞動爭議案件36937件,比2010年的34111件上升8.28%,案件總數仍處于高位運行。
江蘇省高院的報告顯示,勞動爭議當事人的訴求趨于多元化和復合化。“既有因訂立、解除勞動合同引發的糾紛,又有因工資報酬、保險、福利、醫療、工傷等待遇不能落實引起的爭議。”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上下班途中,只有機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傷者才可以認定為工傷。按照2011年1月1日施行的新工傷保險條例,因為交通事故造成的工傷認定范圍進一步擴大,包括電動車、自行車造成的事故,都可以列入工傷范圍。
“電動車雖然按照交通管理的規定,屬于非機動車,但實際上已經具備了機動車的特征。”南京交管部門一位人士告訴記者,目前在南京行駛的電動車,車速大多能達到每小時三四十公里,“電動車的剎車系統普遍較差,事故發生的概率很高。”
按照南京交管部門的最新統計數據,今年以來,南京六成以上非機動車事故與電動車、助力車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