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妥善處理因疫情引發的各類糾紛,努力降低疫情對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影響,切實幫助企業減負擔、渡難關,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關于為支持企業戰疫情渡難關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

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為支持企業戰疫情渡難關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

劃重點

01

切實增強維護穩定和發展經濟的使命感

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見》要求,大力加強審判執行工作,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保障促進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全面提高司法服務能力和疫情防控的法治化水平,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劃重點

02

積極推行線上辦案,便捷高效化解糾紛

在訴訟服務中心暫時關閉期間,企業可以通過24小時自助訴訟服務中心,或者來信、網絡和電話方式辦理立案申請、信息查詢、卷宗查閱等訴訟服務,確保涉企訴訟事項實現網上及時辦理。當事人可通過以下途徑提交立案申請材料:

1.線下郵寄。當事人可以將立案申請書等材料郵寄至鎮江中院和各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庭。

2.在線立案。當事人可以登錄江蘇法院訴訟服務網、江蘇移動微法院(小程序端)、江蘇政務服務網“江蘇法院旗艦店”和長三角“一網通辦”平臺等在線方式辦理立案申請等相關訴訟事務。

3.撥打12368訴訟服務熱線,可提供咨詢、案件進展查詢等訴訟服務工作。

4.選擇“江蘇微解紛”(PC端和小程序端)實行在線調解糾紛。

劃重點

03

充分利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切實保障企業合法權益

加強分析研判,高度關注受疫情影響的生產加工企業、商品零售服務、房屋租賃等領域可能產生的糾紛,加強風險評估,積極為企業尋求司法救濟提供保障。加強與行業協會、商會的溝通聯系,利用專業化訴調對接平臺,促進糾紛及時有效化解。

劃重點

04

多舉并措,用足用好司法惠民措施

對因受疫情影響出現資金困難的企業,加大訴訟費用緩交、免交的支持力度。放寬企業申請訴訟保全提供財產擔保的條件和方式,適當降低擔保數額、采取保函擔保和不動產擔保等靈活多樣的擔保方式。依法保障企業訴訟時效利益,企業受疫情防控影響不能及時行使民事權利的,依法適用訴訟時效中止的規定。

劃重點

05

加大對危害疫情防控行為打擊力度

嚴格執行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大對各類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價格的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傷醫、制假售假、哄抬物價、詐騙、聚眾哄搶、造謠傳謠、疫情防控失職瀆職、貪污挪用、破壞交通設施、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等各類違法犯罪。依法規范捐贈、受贈行為,確保受贈財物全部及時用于疫情防控。

劃重點

06

善意審慎適用針對民營企業的保全措施

加大財產保全申請的審查力度,靈活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原則上不凍結涉及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用于恢復生產、發放工資的資金。對企業生產設備、原材料、產成品等一般采取靈活查封措施;對專門用于疫情防控的資金和物資,不采取保全措施。符合解除保全措施法定情形的依法及時解除,最大限度減少財產保全對企業正常經營產生影響。

劃重點

07

暫緩適用因疫情發生生產困難企業的執行措施

對受疫情影響而出現的不能履行義務的案件,積極做好申請執行人的解釋說服工作,暫緩采取納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等措施。對用于恢復生產、發放工資的資金,不采取查封措施。慎重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相關人員采取人身強制措施,全力保障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的被執行企業滿負荷投入生產。為恢復生產經營,被執行企業申請臨時解除或變更保全措施、恢復信用等申請的,依法及時審查處理。

劃重點

08

依法穩妥處理好破產案件

堅持“差異化”原則審查疫情防控期間針對中小微企業的破產申請。對涉及防疫物資保障以及原本效益好、有發展前景但因疫情影響暫時資金周轉困難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企業,可暫不受理破產申請。對進入破產程序的屬于生產疫情防控的專用物資或者疫情防控期間的生產生活必需品的企業,可視情依法作出緊急許可恢復生產等決定。對破產案件的聽證審查、企業接管、債權確認、召開債權人會議、財產處置等應當嚴格落實當前疫情防控要求,強化管理人依法履職,遇有涉及疫情等重大突發事項,及時向法院報告。

劃重點

09

積極拓寬府院聯動機制職能,合力維護穩定

在辦理涉及政府扶持政策的降低(緩交)社保費用、延期交納企業稅費、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降低企業用能成本、完善信用修復等民事案件及相關行政案件時,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的溝通,積極引導當事人按照相關政策要求協調解決,妥善裁判。

劃重點

10

全力維護企業穩崗就業

加大對有關法律、政策的宣講力度,著力化解勞動者因疫情治療、隔離以及企業因疫情停工停產引發的勞動爭議。依法合理認定疫情防控期間勞動者的報酬待遇,審慎處理勞動者因欠薪、企業因經營困難等引發的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糾紛。聯合人社部門、勞動仲裁、企業工會,發揮裁審銜接、訴調對接機制作用,引導企業與職工協商,通過合理方式穩定勞動關系。

劃重點

11

妥善處理涉企業各類融資糾紛

加大對金融借款糾紛的調解力度,引導金融機構對企業不抽貸、不斷貸,促使雙方通過展期、續貸或者分期還款等方式達成和解。支持企業拓寬融資渠道,對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優惠金融服務等針對疫情防控的各項政策措施,依法確認其法律效力。嚴厲打擊“職業放貸人”趁機實施高利貸、“套路貸”虛假訴訟等違法犯罪行為,保護企業合法權益,降低企業恢復生產經營的融資成本。

劃重點

12

妥善審理因疫情防控引起的合同糾紛案件

由于疫情造成一方或雙方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對一方當事人權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綜合考慮當事人合同約定、疫情對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困難的原因,依法合理作出認定。

劃重點

13

全面加強對企業的法律服務

及時排查梳理在辦涉企案件中企業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情況,加強與企業及工商聯、行業協會和商會的溝通,實時掌握企業涉法訴求。指定專門機構聽取涉及疫情企業的合理訴求或反映的問題,統籌處理服務保障企業的具體事務。結合相關案件的審理,及時解讀相關司法政策,幫助涉案企業減少因疫情防控產生的影響,提高企業生產經營能力,引導企業完善治理結構。

劃重點

14

強化疫情防控期間宣傳力度

加大法治宣傳力度,通過官方網站、微信等媒體平臺,選取典型案例,以案釋法,為疫情防控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法治和社會環境。加強對疫情所涉民事、行政、執行案件的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問題的研究,妥善審理執行好各類案件。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上級法院出臺相關政策文件的,遵照執行。

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