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發生在江蘇省高郵市的一起故意殺人案件。在審理這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中,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在依法懲罰犯罪的同時,通過積極有效的調解工作,有效化解了當事人的恩怨和對抗情緒,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案件審結后,被告人張必橋的親屬、被害人何金生的親屬,以及各自住所地的周邊群眾分別給揚州中院送來了錦旗。

  案發:愛恨情仇一瞬間--這是一起典型的因男女出軌而引發的故意殺人致死的刑事附帶民事案

  冬夜,高郵湖畔的天空月朗星稀,靜謐迷人。高郵鎮武安村姜橋燈光稀疏,一片沉寂,習慣早睡的村民們已悄悄地進入了夢鄉。“救命啊,救命,有人被殺啦,快來人啊……”2010年12月10日22時許,一陣陣凄厲的呼救聲,霎時打破了這寧靜的夜色。

  接到報警,高郵市公安局值班民警迅速出警,趕到現場后,只見倒在血泊之中的一名男子已不省人事。隨后趕來的120急救車立即將該男子送往醫院,但其終因失血過多,不治身亡。據被害人鄰居反映,被害男子名叫何金生,作案人是一個體態偏瘦的男子,身高約1.75米,已驚慌逃竄。當地警方立即布控,在各個道口對進出車輛進行盤查。次日凌晨1時許,警方抓獲嫌疑男子張必橋,其對行兇殺人供認不諱。

  1980年11月出生的張必橋是安徽省五河縣小溪鎮人。說起來,張必橋也是個苦命的孩子,上學到小學一年級,就因母親過世而輟學了,父親在他10歲的時候也因病去世。張必橋主要靠一個哥哥以及好心的鄰居東一口、西一口養活。13歲時經村人介紹,張必橋到上海市楊浦區給人家看門營生。

  2004年上半年,張必橋在上海認識了高郵姑娘楊翠萍,并確定了戀愛關系。當年底,兩人在張必橋老家安徽辦了喜酒,次年春天,便領了結婚證。婚后,張必橋直接搬到了高郵入住女方家,也就算是入贅了。婚后不久,兩人生了一個白胖小子。張必橋主要靠幫人開貨運卡車養活家人,日子也過得湊合,岳父岳母待張必橋很好,一直都沒有把他當外人。

  婚后幾年,小夫妻相親相愛,感情很好,可日子久了,楊翠萍耐不住了,不安心家務,迷戀在外玩耍,并不停地跟張必橋要錢,小兩口開始經常為錢發生爭吵,感情也出現了裂痕。到了2008年,楊翠萍更加頻繁地外出唱歌、跳舞,甚至有時夜不歸宿,有一次被張必橋逮住拉回家痛打了一頓,楊翠萍還寫了保證書,保證以后好好過日子。

  此后,兩人還是經常為楊翠萍的不安分磕磕碰碰,感情也越來越淡薄。2010年12月2日,楊翠萍突然不告而別,杳無音信,張必橋四處尋找無果。就連楊翠萍的父母親,也就是張必橋的岳父岳母,也不顧身體虛弱,整日大街小巷地尋找自己“不爭氣”的閨女。

  12月10日晚上,老岳母從一個鄰居那里打聽到自己的女兒正在城里百花舞廳,于是就急匆匆地跑過去,看到女兒坐在一個陌生男子的腿上,上前就要把女兒往家拖,女兒不從,老母無奈,只好打電話給一個外號叫“三子”的鄰居幫忙。

  “三子”當即將情況告訴了張必橋,并悄悄透露,楊翠萍實際上與一個姓何的男子(本案的被害人)在鎮里租了個小屋同居。憋氣已久的張必橋握緊拳頭就與“三子”趕到那家舞廳,看見自己的老婆穿個小短裙,打扮得妖里妖氣,上前就要打。這時,楊翠萍身邊的何金生立即上前與張必橋廝打起來。老岳母一把拉住女婿,“三子”也將何金生勸走。一場混戰暫時平息了。“三子”邊勸邊拉著張必橋離開,張必橋一路唉聲嘆氣。

  可沒想到,就在張必橋快到家門口時,遠遠地看見何金生居然帶了兩三個人已經在自己家門前氣勢洶洶地候著了。原來,何金生覺得自己在舞廳吃了虧,要與張必橋繼續“理論”;還有就是認為自己與楊翠萍是“你情我愿”,今晚要將楊翠萍強行帶走。張必橋見岳母怎么也趕不走這伙人,自己的女人眼看就要被搶走,火氣瞬間被點燃,新仇舊恨沖昏了頭腦,他立馬抽下褲腰皮帶就胡亂地抽打起來,周圍鄰居也攔不住,一場混戰又上演了。對方本來就是有備而來,且仗人多勢眾。張必橋“孤軍奮戰”,漸漸落了下風。

  于是,喪失理智的張必橋沖到廚房,操起廚刀就對迎上來的何金生胸部、腹部連捅了三四刀。在捅的過程中,何金生還使勁拉著張必橋往后拖,拖了大約四五米,何金生就慢慢地像泥一樣倒了下去,血一個勁地往外涌。這下可嚇壞了張必橋,他知道出了大事,隨即出逃。

  40歲的何金生,是高郵市車邏鎮人,平時游手好閑,沒有正經職業,老婆一年前與其離婚,外出打工了,他與兒子以及自己年邁的父母親住在一起。2010年11月底認識楊翠萍后,兩個人就“好上了”,何金生慫恿楊翠萍與老公離婚,并花言巧語說,只要兩人同居六個月后,法院就能判離婚。不諳世事的楊翠萍輕信了何金生的話,便與何金生一起租房,過起了二人世界。但何金生卻沒想到這會惹來一場殺身之禍。

  經法醫學尸體檢驗報告證實:被害人何金生右胸有一處刀傷,左腋下有三處刀傷,左背部有一處刀傷,系因心包內升主動脈破裂,急性心包填塞而死亡。

  冤家:針鋒相對尖對尖--律師說,自己代理了20多年案子,還從沒遇到過被告人一方的憤怒程度竟不亞于被害方的情況

  何金生死后,何家上下悲痛萬分,沾親帶故的四鄉鄰居也憤怒不已。在案發后第二天,他們就組成了近百人的“上訪團”,打著“殺人償命、血債血還”、“必須判兇手死刑”的標語、橫幅,到當地政府機關上訪施壓。

  常言道:天大地大,死者為大。何金生的老母親當晚就老淚縱橫地哭倒在張必橋的家里:“兒啊,你不能讓媽白發人送黑發人啊!我首尾還沒有呢(因何離婚還沒再娶。在當地農村,父母為子女完婚,以及子女生兒育女,這稱為首尾),你讓我還怎么活啊?我首尾未了,死都不瞑目,到時候是要被打入十八層地獄的,我做鬼都不能饒過這家人!”其聲其淚,令人同情,又讓人窒息。一旁摻和的人群怒目相對,斗毆一觸即發。

  “我第一次到被害人家了解情況,就遭到了拉扯與圍攻。”揚州中院刑一庭承辦該案的法官居平回憶說,一個七十多歲的鄰居老太太用手中的拐杖捶擊著地面:“你們法官還來干什么,直接拉出去槍斃就行了!畢竟是一條人命啊!他再錯,也不能把人給殺了啊,這世道還太平嗎?”一個中年壯漢怒吼道:“自古以來就是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現在人給殺了,你們叫人家怎么活啊!一定要賠命!”多少次,何家以及周圍鄰居群情激憤,攔住法院車輛死活不讓走,要求交出和懲辦殺人兇手。

  被害人一方的悲痛與憤怒,似乎可以理解。那么,被告人一方是不是覺得理屈和后悔呢?全然不是。被告人一方的代理律師蔣春貴說,自己代理了20多年的案子,還從沒遇到過這樣的情況,被告人一方的憤怒程度竟不亞于被害人一方。

  張必橋自入贅高郵楊家后,為人忠厚老實,持家吃苦耐勞,很得楊家上下的好感,鄉里鄉親都看好這個小伙子,也從沒把他當外鄉人看待。自張必橋殺人出事后,其親屬鄰居們數次到公安機關要人,說這孩子是被逼的,對那樣的無賴地痞就是要殺,是為民除害。

  2011年3月,居平接案后,第一次去高郵看守所提審了被告人張必橋,中午11點鐘左右趕到被告人住處。看到扎眼的警車,聽說揚州的法官來了,近千名群眾立刻從四面八方圍攏過來,里三層外三層地將法院警車團團圍住,要求法院立即放人。一個白發蒼蒼的老者痛心疾首地向法官吼道:“這種好后生(指張必橋)你們法院能抓嗎?他是除害啊,快趕緊放人,否則會遭報應的!”

  周圍群眾七嘴八舌:“他勾引人家老婆,破壞人家家庭,壞了女人的名聲,對這種傷風敗俗的人就應這樣,沒錯!”“做了這種丑事,還有臉帶人追到人家門上來搶人,這種人不殺,天理何在!”張必橋的岳父岳母顫顫巍巍地拽著法官的衣服“要法官做主”。高郵鎮黨委的一位副書記向記者介紹當時的情況時說:“那天我們得知這一緊急情況后,立即組織全鎮干部以及鎮派出所警員趕赴現場,才勉強勸退了周圍群眾,這時法官們已被圍困了40多分鐘。”

  作為生死冤家,被害人方與被告人方若在法庭上相逢能泯恩仇嗎?

  2010年3月25日上午,該案第一次公開開庭。鎮司法所所長、受害人律師關道玉描述了那天的情景:開庭前,高郵法院的大法庭里早早地擠滿了近200名雙方的親朋好友,雙方形成了針鋒相對的態勢,男人們摩拳擦掌,老人婦女則哭鬧、辱罵、糾纏。揚州中院、高郵市法院的30名法警強行將對峙雙方隔離開。

  庭審調查中,雙方因案件事實、不同訴求等多次發生爭執、喊叫。被告人方聲稱“殺得好”,要求法院立馬放人;悲憤交加的被害人方則大喊:不要分文賠償,只求殺人者償命,并揚言不判張必橋死刑不罷休。案件審理陷入僵局,審判長居平宣布休庭。

  采訪中,記者在厚厚的案卷中還見到,張必橋因是回族人,籍貫地安徽省五河縣民族宗教事務局出具了“被告人出生寒苦、一貫表現良好”的《證明》,要求對張必橋寬大處理。此外還有10多張高郵鎮武安村的793名村民按了紅手印的請愿書,聯名請求對張必橋減輕處罰。

  被害人與被告人兩家相距不遠,由于這起命案,兩地家族針尖對麥芒,勢不兩立。車邏鎮黨委副書記張德新回憶時說:“命案發生后,的確在當地造成了一定的混亂,兩大家子人不停地到市里上訪催辦。”張德新坦言:“案子到了法院后,我們都很擔心怎么判?重判,被告人方不服,不出一分錢賠償;輕判,被害方更不服,會不依不饒地到處上訪,我們當時都為法官捏了把汗。”

  審理:攻堅克難融堅冰--被告人親屬、被害人親屬及各自住所地的周邊群眾分別給法院送來錦旗

  張必橋歸案后,揚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向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被害人何金生的父母及兒子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張必橋除應承擔刑事責任外,還要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喪葬費15834元,死亡賠償金458880元(22944元×20年/元),其他損失5000元,合計人民幣計479714元。

  這是一起典型的因男女出軌而引發的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該案在揚州當地引起了極大的社會關注,在輿論上也引起了道德與法律的爭論,因被害人在本案中具有重大過錯,老百姓輿論基本呈一邊倒的態勢,對被告人張必橋予以聲援,所有的焦點都集中到了法院。

  “案件的特殊性、案情的復雜性以及雙方矛盾的尖銳性,決定了此案處理的艱巨性。”時任揚州中院院長時永才認為,這個案件面臨最大的難點就是群眾樸素的“殺人償命”觀與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及“案結事了人和”的司法理念之間的沖突如何調和。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利用刑事訴訟程序解決與定罪量刑直接有關的損害賠償問題的一種特殊的民事訴訟。調解作為解決民事糾紛的一種重要方式,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發揮的作用舉足輕重。揚州中院領導指示,在依法懲處罪犯的同時,對這起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民事部分要加大調解力度,積極化解當事人的恩怨和對抗情緒,充分保障被害方經濟損失求償權的實現,以民事部分的及時賠償,作為從輕處罰被告人的酌定情節,從而有利于被告人認罪服法,減少上訴、涉訴信訪的可能性,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現任揚州中院院長蔣惠琴介紹說,我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解釋雖然規定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可以作為從輕處罰的酌定情節,但卻沒有規定調解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前置必經程序。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調解工作的進行。同時,刑事庭前調解難以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進行,雙方的對立情緒大,加之被告人沒有償付能力等因素,無形中增加了調解的難度。

  該案合議庭法官真正著手做調解工作時遭遇刑民交織、矛盾重疊的境況,可以說是一波三折。長期以來,“先刑后民”一直被司法機關作為審理刑民交織案件的法定原則。但在審理張必橋案件中,揚州中院刑一庭法官體會到,傳統的“先刑后民”的原則不適宜此案,他們積極探索從“先刑后民”到“刑民并用”的司法嬗變。

  “從輕處罰的酌定性與量刑幅度不明朗令當事雙方,特別是被告人方心存顧慮。”法官居平介紹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是作為從輕量刑的酌定情節予以考慮的,并且從輕量刑的幅度上也沒有參照的標準。既然是酌定情節,被告人即使全部賠償了被害人的物質損失,也并不一定會得到從輕量刑。

  這就為調解帶來了難度:一邊是被告人擔心“傾家蕩產”賠付,最終得不到減刑或減刑幅度不明而擔心“人財兩空”;一邊是被害方怕得到賠付,而被告人得以大幅度減刑,顧慮受到社會輿論或良心的譴責而怠于調解。

  在細做調解工作時,當事雙方都要法官作出明確的量刑承諾,否則就算在判決前達成調解協議也可能拒絕或拖延履行。而實際上,居平等法官們也擔心“惹火燒身”:在無法律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是不能作出明確承諾的,這些都在無形中影響到了這起案件民事部分調解的順利進行。

  審理該案的第一步,也是一大難事,就是促成雙方能夠坐到一起,讓大家都有接受法官調解的意愿。一個大活人突然被殺,被告人與被害人及其親屬間的矛盾很難消除。被害人一家對被告人恨之入骨,欲“殺之而后快”。因此,一開始被害方就對法官提出的調解建議斷然拒絕。經法官苦口婆心做了大量工作后,又出于泄憤而漫天要價,分厘不讓,達不到目的就向法院施加壓力,要求嚴懲兇手。

  被告人的經濟賠償能力,客觀上也制約著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調解的成敗。被告人家庭開了個小茶爐(用柴火燒開水,賣給周圍鄰居飲用),收入微薄。張必橋的岳父岳母方也無經濟來源,他們以張“只是女婿、不是兒子”為借口,同時慮及其服刑期不明,加之女兒與女婿雙方感情有隙,如判刑小家庭肯定破滅,故死活不愿湊錢賠償。再說,被告人安徽老家就一個哥哥,也沒有經濟來源,哥哥按當地“男方入贅歸女家”風俗,表示弟弟既然“入贅”,他的生死應該由高郵的家人負責,不肯承擔任何賠償義務。不僅如此,其哥哥還表示早晚要找弟媳算這筆賬。

  由此,法官的調解工作遭遇到了鐵板一塊,無從入手。“得尋找突破口,找到這兩家說話管用的'核心人物'。”這個問題一直困擾著辦案法官。被告人的岳父岳母兄弟姐妹很多,岳父家里兄妹九個,一大家族四五十號人,找到能說話做主的人不是件容易事!

  直到在第一次開庭的現場上,居平經暗暗觀察,才發現他苦苦要找的兩個人,即坐在庭下混在人群中的被告人岳母的82歲老父親,一直起著眼神、手勢的領頭作用;而被害方這邊則是庭下一“穿西服”的男子。后經打聽,這名穿西服男子就是死者的舅舅。于是,這以后的日子里,法官就圍繞被告人岳母的老父親與被害人的舅舅做起文章,決心攻下這兩個“堡壘”。

  通過縝密細致的工作,法官拉近了雙方的距離,他們漸漸能夠坐到一起了。可談到錢的數額時,卻差距十萬八千里。被告人的另一代理律師、與被告人有親戚關系的張正軍說,按居法官的建議,他帶著自己快80歲的老父親上門去,也沒能說服被告人岳母的老父,敗下陣來的老父親喪氣地表示,再也不跟那老倔頭來往了。張正軍當時很失望,他自己也認為這個案子是不可能調成了。

  居平告訴記者:“找被告人岳母的父親談話很艱難,我不怕多跑路,就怕老人不理。一次、兩次,直到第八次交談,這個倔強的老人終于聽進了我的話,吆喝著家族里的人有錢出錢有力出力,還仗著老臉出面湊錢。”

  “揚州中院的居法官到我姐姐家不知跑了多少趟,臉也碰了無數次灰,可我姐沒有一次給他好臉色看的,這要換了是我真的受不了,很尷尬,很生氣,而他卻不在意。后來,他又一次次地找到我,我也沒理會。至今我還記得他是第幾次找到我時說的那番話:人死不能復生,活人還要生活,再這樣無休止地糾纏下去,對誰都沒好處,你是舅舅,你有文化會識事,我知道你在家族里有聲望,可以幫我們做做工作,請相信法官會為你們公平做主的。”那天,被害人的舅舅曹明遠對記者回憶起當時的這些經歷時,臉上滿是敬佩與尷尬。

  也許是與居法官接觸多了,也許是聽了那番話和看到他的辛勞,曹明遠被打動了,這以后態度有了180度的轉變,白天晚上地做起了家族里的工作。

  至2011年4月中旬,案件審限的將至也困擾著合議庭。盡管就賠償數額,被告人兩地的親屬多次承諾后又不停地扯皮和反悔,但法官認為“收攏合圍”的時機已經成熟。4月20日一早,揚州中院分管副院長李風光帶領合議庭法官趕到高郵,請來了當事雙方及其“核心人物”和雙方所在地村主任等,進一步進行溝通與調解。歷經3個半小時,這起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案雙方終于達成調解協議,全案的一大堅冰被融解。

  那一刻,看到那張薄薄協議書的瞬間,法官居平百感交集,眼眶濕潤了,是欣慰、還是傷感?他說不出。揚州至高郵來回路程120公里,居平自接案后去了12趟,而每次都忙碌一整天。他說,跑了多少個單位協調,找了多少人交談,遭了多少圍攻,受了多少委屈,已記不清了,可有一點他始終忘不了,就是案件當事雙方那一個個期盼的眼神。

  綜合被害人與被告人雙方在案件中的責任,合議庭認定:被害人何金生承擔30%的責任,被告人張必橋承擔70%的責任。即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自行承擔59448.20元(199194元×30%);被告人張必橋承擔139435.80元(199194元×70%)。由于在本案處理過程中,被告人張必橋親屬已賠償了20000元,故被告人張必橋還應賠償119435.80元。雙方簽署了調解協議書后,被告人張必橋的眾親屬們很快墊付了賠償款,被害人何金生的親屬拿到賠償款后表示了諒解,并一再請求法官對被告人張必橋從輕處罰。

  那么,該案怎樣量刑呢?既要體現法律的尊嚴與公平,又要契合被害方、被告人方及當地群眾的情感與訴求。這又是一道難題。

  揚州中院刑一庭原庭長黃順祥向記者介紹了量刑的緣由與依據。這起案件量刑的構成要素為:一是被告人不構成自首。案發后,張必橋自己既未電話報警,也未委托他人報警。其乘坐出租車時,雖向司機講要投案,但到公安派出所附近又變卦,逃往揚州,并拒絕了其岳父及司機要求其投案的規勸,直至公安機關將其抓獲;二是被告人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三是其親屬代為賠償被害人親屬部分損失;四是被害人對本案的發生有嚴重過錯;五是被告人系少數民族,無前科劣跡,面對被害人帶他人上門鬧事,其激憤殺人,較之有預謀殺人,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六是民意的考量。從情理角度以及道德立場,包括當地793名村民簽名的請求書等,這些因素在量刑時均納入考量的范圍。

  合議庭經過認真縝密的討論后,對該案刑事訴訟部分進行了公開宣判。

  2011年4月25日,揚州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張必橋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拿到了刑事判決書后,被害人方和被告人方以及兩地的群眾首先想到的不是其他,而是不約而同地商量起用什么方式來感謝法官,后來也不約而同地選定了送錦旗。于是就有了被告人方及所在地群眾的“鐵肩擔道義,大愛暖人心”和被害人方及所在地群眾的“匡正扶貧排危,公正執法為民”的兩面錦旗。

  高郵兩日的采訪后,記者置身又一個春夜。經歷了一陣風雨后的這夜,偶有幾聲春蟲的叫聲從綠草的懷抱中傳來,還仿佛可以聽到草木抽枝拔葉的聲音,透著芳香的空氣,以及那些不安分的小狗吠在遙相呼應著,給人們的夢里留下了美妙而和諧的插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