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傾百姓的平民法官-記洪澤法院民一庭庭長李錦駿
作者:?僬馴? 吳谷翔 發(fā)布時間:2009-11-11 瀏覽次數(shù):2145
不事張揚,勤廉執(zhí)法;公正司法、為民解憂;樸實的外表和淳樸的內心在他的身上得到了完美統(tǒng)一;2006年以來每年審理重大、疑難復雜案件都在100件以上,案件調解撤訴率均超過70%,無一件案件被發(fā)回改判;他就是洪澤法院民一庭庭長李錦駿。多年來,民一庭質效指標在全市一直處于領先地位。踏實的工作、豐碩的業(yè)績得到了黨和人民的肯定,多次受到上級表彰:2003年被洪澤縣委、縣政府授于人民滿意政法干警;2004年被中共淮安市委政法委榮記個人三等功; 2006-2007年被洪縣委、縣政府授于先進個人; 2007年被省高院榮記個人二等功;2008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十佳法官”稱號;同年又被省高院授予全省優(yōu)秀法官稱號。他所在的部門連年被院評為先進庭室、被省綜治辦、省高院、省司法廳授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2008年民一庭的綜合指標在全市條線排名第二,并被省高院確定為第三批“規(guī)范司法行為示范點”。
?D?D操持庭務的帶頭人
在基層法院,民一庭永遠是人最多、案最多的部門,作為一庭之長注定要比別人多操心、多付出。2002年任庭長以來,他從沒休過一個星期天,“一早一遲”已經成為他工作日的習慣,即、提前半小時上班,推遲半小時下班。公正是司法的靈魂,質量是案件的生命。為了確保案件質量,他針對民事工作特點,制定措施、探索良策。一是出臺案件流程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將案件按照順序分給每個審判人員,規(guī)定不準個人到立案庭隨意領取案件,防止個別人濫用權力辦人情案、關系案。二是規(guī)定對所有判決案件都要進行集體研究,承辦人不得輕易下判。對一些有影響的或者當事人分歧意見較大的案件,不輕信案件承辦人的匯報,還要認真翻閱卷宗材料,在查清案件事實、找準法律規(guī)定的基礎上發(fā)表自己的意見。三是對一些有影響的案件不緊自己參加旁聽,還要邀請有關部門參加庭審或聽庭,增強案件審理的透明度。四是對當事人因自身訴訟能力不強而導致案件事實一時查不清楚的,還要求案件承辦人依職權進行調查取證,努力實現(xiàn)辦案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近三年來,全庭審結案件均數(shù)超1500件,人均結案數(shù)為237件,發(fā)改案件一直較少,發(fā)改案件無論是絕對數(shù)、還是發(fā)改率都是歷史上較少的年份。實現(xiàn)了辦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
情系民生的“大法官”。李錦駿常說,百老姓都不容易,脫下法袍自己也是老百姓,所以對于民間糾紛首先要著手調解,努力實現(xiàn)雙贏,真正達到案結事了。一起承包權糾紛,讓他感悟到,處理案件必須及時深入一線,了解真實情況,并從當事雙方設身處地著想,才能融洽關系,為制定出科學的調解方打下基礎。2008年初,老子山鎮(zhèn)兩漁民為爭一漁塘經營權雙方各不相讓,隨時都有矛盾激化的可能。李錦駿同志得知相關信息后,帶領兩名同志從凌晨2點出發(fā),乘車、乘船近兩小時,又步行十多公里,于早晨5時趕在當事人之前到達現(xiàn)場,以至原告十分感動地開玩笑說,法官大老爺升堂了,告狀的還沒到。通過對雙方當事人耐心疏導和說服教育,終于避免了一場惡性事件的發(fā)生。案后,原告拿到調解書后說,“雖然我覺得在損失補償吃了一此虧,但從李庭長對我案子的負責精神來說,我服了!”。
為民作主的“莊稼漢”。2207年10月,一些哄動全縣、涉及仁和、朱壩、三河等鄉(xiāng)鎮(zhèn)177戶農民訴江蘇省某種子公司假種子案放到了他的案頭,面對177戶的無耐訴求,面對9位農民代表一雙雙欲哭無淚的眼睛,這位年籍不惑的漢子第一次情緒“失控”,握著農民兄弟的手說,“我也是莊稼漢出身,你們的官司我管到底”。十月底的秋雨已經很冷了,但他二話沒說,當天就驅車趕往南京。說實話,由于種子只造成了減產,因而在證握上并不充分,對方又是一副不饒人的架式,因而協(xié)調十分困難。對此,他沒有動搖,堅持明理析法,并憑著自己扎實的農學知識和對方激烈辯論,提出了鑒定渠道和方法,嚴正強調鑒定結果將會形成法律后果,終于迫使對方同意賠償。177戶農民拿出賠償款后奔走相告,敲鑼打鼓到法院表達謝意。這類案件在處地法院很多都因證據(jù)認定難被法院駁回起訴,為此省人大得知這一案件后,專門到洪澤法院進行專題調研,并充分肯定了該院的做法。
“不通情理的鐵面人”
基層法院由于處于人情社會的前沿,案件一進門,雙方都找人的現(xiàn)象仍未杜絕。去年,他接手了一件發(fā)生在十年前的建筑工程糾紛案,該案審理人員換了幾茬,事實很難查清。原告又是他的遠房親戚,多次找到他請求照顧,見他不松口,又找了好多領導和其他親戚出來說情,目的就是為了向被告多要些工程款。但他始終不為所動,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判決,原告拿到判決書就和他翻了臉,什么沒良心、不通人情等一通沒頭蓋臉地數(shù)落,他始終笑著、聽著,弄得親戚也拿他沒辦法。近年來,舊城改造、房屋拆遷案件大量涌進法院,他每年都要處理該類案件幾十件,可以說在開發(fā)商手中買一套較便易的房子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他至今還住在90年代法院所建的集體宿舍里。用他的話講,我不買便宜房、也不打招呼買便宜房,一來是因為我們做法官不宜欠當事人人情,二來即使給我打對折,我也還是買不起。今年3月,由于原告胡某打贏了一起房屋確權官司,對他心存感激,先后3次將2000元錢以不同的方法送給他,都被他如數(shù)退回,以致胡某最后抱怨說,我絕沒有害人之心,你這樣拒絕就是瞧不起進城農民。對此,他耐心解釋說,我如果能收你的錢就能收別人的錢,那么這個案件就有可能不是現(xiàn)在的結果了。當法官二十多年,我每年“得罪”你這樣表達心意的人都不下二十人,這里面有親戚、有老板,也有當了官的同學,錢物加起來足夠我當百萬富翁了,你說我這是瞧不起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