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看舊貌換新顏-寫在大豐法院歡慶建國六十周年之際
作者:朱薇 董正遠 發布時間:2009-10-19 瀏覽次數:1574
60年的風雨歷程,60年的日月變遷。伴隨著共和國成長的腳步,大豐法院從歷史的長河中走來,從一棵幼苗已長成了參天大樹。走進大豐法院的檔案室和陳列室,你可以清楚地看到她成長的一步一步,也能勾起你一段一段珍貴的回憶。60年代在法院工作的老檔案員宋增元同志,在參觀以后不禁眼角濕潤,連連說想不到,看到眼前的一切,變化太大了,特別讓人倍感欣喜、倍感振奮。
談法院的四次搬遷
宋增元同志回憶說,最早法院座落于現在城中菜市場西側,幾間平房,又矮又小,只有幾十個平方,十幾個人擠在一起辦公。1973年搬到縣城大華路大會堂東側三層的小樓里辦公。1983年,又在健康東路,在檢察院和公安局之間建了一幢辦公樓,雖然是四層的樓房,面積比原來大得多,但人員增加,又與司法局合署辦公,辦公用房簡陋擁擠的情況一直沒有能夠徹底解決。而現在法院的辦公審判大樓太漂亮了,莊嚴肅穆、寬敞明亮。雖然我早已退休,但如果在讓我來這里工作,我也是非常開心的。
老院長陳強同志在參觀過新審判辦公綜合樓以后,飽含深情地對沙長河院長說:“我在法院工作期間,一直有一個夢,就是要建一座現代化的審判大樓,要改善法院審判辦公的條件。但未能如愿以償,這是我的遺憾。現在長河院長終于幫助我圓了這個夢想。作為曾經是法院人,我感到由衷的欣慰。”
站在現在的法院門前,感覺到整個審判辦公大樓莊嚴肅穆、氣勢恢弘。大樓達15000多平方米,分辦公區、審判區、法官培訓中心三個部分,呈“工”字形狀。走進大樓,一幅40平米的銅浮雕巍峨矗立,彰顯我國源遠流長的法文化內涵。走在干凈整潔的樓道中,地面都能映出人的影像。目光透過高大敞亮的落地窗,遠處的景色盡收眼底。內部局域網、電子顯示屏、觸摸查詢機、安檢系統、監控系統、多媒體辦公設備,無不顯示出現代化的辦公氣息,同時也極大地方便了當事人訴訟,滿足了審判工作需要。
法院基礎建設實現了歷史性的跨越,離不開各級領導的關心支持,同時也凝聚了法院黨組一班人的心血。省法院公丕祥院長、鹽城市委趙鵬書記等領導來法院視察時,對法院的建設都給予了高度的評價和充分的肯定。
看法院的四張照片
翻開發黃的老照片檔案,你就像走進了歷史,走進了那個久遠的年代。
已經有些模糊的照片上標注著
1984年,照片上的審判人員頭頂國徽,肩扛天平,這是全國法院干警第一次統一著裝后的照片。大沿帽上綴鮮紅的國徽,深藏青色的小翻領春秋制服,體現出審判員的威嚴神圣和凜然不可侵犯。由于歷史的局限性,法官制服帶有較濃重的軍事化、行政化色彩,但是在當時,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在尚未完全脫離“庭審糾問式、取證調查式、審判下鄉式”的審判方式下,法官大沿帽、法官制服戴肩章,在那個年代發揮了它應有的、不可替代的歷史作用。
2000年法官制服是黑色西裝,內襯白襯衫,扎鐵灰色領帶,制服上衣領左上方佩戴法徽。更值得一提的是,2000年始,法官庭審統一著法袍,這可以說是法官制服改革中的精彩一筆。照片中的法官身著法袍,敲響了大豐法院“第一槌”。法袍為黑色散袖口式長袍,黑色代表莊重和嚴肅;紅色前襟配有裝飾性金黃色領扣,與國旗的配色一致,體現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一聲聲清脆而威嚴的槌音,更讓人們感受到法律的莊嚴和神圣,起到了“一錘定音”的作用。
現在,大豐法院的科技法庭已正式啟用。照片中展現的是2008年大豐法院科技法庭“第一庭”,整個庭審過程全程錄音錄像,所有的庭審活動全部由審判長通過電腦控制,證據展示直接通過實物投影儀傳送到每個人的電腦中,當事人可以直接從電腦顯示器中觀看,同時旁聽人員可以通過電子顯示屏直接觀看證據的展示。
這一張張照片所呈現的,正是大豐法院從成立走向成熟的一個很有說服力的縮影。
比法院的三組數據
打開大豐法院院志,我們看到了這樣三組數據。
第一組是法院辦案數據。1949年至1959年共結案8149件,這是建國后的十年,百廢待興,除了鎮壓反革命和打擊貪污分子、不法奸商外,廣大人民群眾在經濟上翻了身,迫切需求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各種民事經濟糾紛,受案數激增。1960至1969年辦案數3726件,其中1968年、1969年未辦案;1970至1979年辦案數1979件。這是“文化大革命”爆發以及前后的二十年,案件數量急劇下降。特別是在“文革”期間,法制遭到嚴重破壞,在砸爛公、檢、法的情況下,法院工作已無法正常開展,大量案件積壓在基層無法得到解決,甚至轉化成刑事案件。1980至1989年辦案數9333件,1990至1999年辦案數43809件,2000年至2009年辦案數件近6萬件。這是改革開放三十年來的真實寫照,一方面經濟在飛速發展,大量矛盾糾紛涌向法院,另一方面法制建設不斷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使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已是正常之舉。法院在司法過程中充分行使審判職能,公正裁決,平息紛爭,為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做出了應有的貢獻。特別是近幾年來,法院在保障沿海開發、應對金融危機等方面更是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第二組是法院人員數據。1949年成立法院時為11人,1956年為28人。這個時期人員數量相對適應當前的形勢需要。而1966年只有13人,1967年至1973年法院機構癱瘓,后期僅有1人留守,1973年11月恢復辦公時10人。在“文革”的沖擊下法院也不能幸免。1979年時法院已恢復到39人,1989年達113人,跨入新世紀以來已達到140多人。60年來,法院從無到有,從弱小到強大,人員隊伍不斷充實,也充分說明了國家堅持依法治國的方略正進一步加強,也說明了法院的責任更加重大,任務更加艱巨,在依法治國的進程中還需要更加努力地作出應有之為。
第三組是法院人員學歷數據。1973年以前,大專學歷1人,1979年,大專學歷3人,法院人才緊缺一目了然。1989年,大專學歷達27人,而到了1999年,已有大學學歷3人,大專學歷69人,再看2009年,碩士研究生及法律碩士學歷16人,大學學歷86人,大專學歷32人。白駒過隙,今非昔比。現在法院的人員學歷層次與建國時已不可同日而語,這說明了現在法院人的法學素養更高、法治精神更強,而“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司法指導思想就更應該在他們的手中傳承,法律的天平就更應該在他們的心中熠熠生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