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法律之上的心靈,是什么樣的;一個法治之下的社會,是什么樣的。”

法治價值,史難估。法治的成效,歷史實踐早已表態了。我是贊同法治的。法治,明是非,斷罪惡,申正義,治危機。誠然,法律問題,不絕。

但如書上說,古時女子,拐賣了,被害了,遇上審問官,雪冤消怨,還魂。沉箱跳水的杜氏,舍法的庇護,遂了惡人的逞奸、污吏的枉法。訂立的契約,卻是可以撕毀的、變賣的、炒作的。民國女子憑法自立,今傳為佳話。惟民國因法興立,天下法益太平,不過是霸勢仗法欺世盜名。

別了數千年的風塵,理清了錯亂,法,披上了正義的不壞之身,斬惡,扶正義。法,建國,不朽功績鑄實法律的權威。

凡人我者,皆有法緣,況世競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