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司法腐敗嚴重性及其根源
作者:王達雷 發布時間:2009-09-22 瀏覽次數:1676
[摘要] 本文論述了司法腐敗存在的現象,司法腐敗方式,新時期司法腐敗的特點。著重強調司法腐敗問題的日益嚴重性。從不同角度闡述司法腐敗問題存在的根源。
[關鍵詞] 司法腐敗 現象 方式 特點 根源
一、司法腐敗問題日趨嚴重
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腐敗現象已經由行政、經濟領域蔓延到司法領域,而且態勢愈演愈烈。近年來,出現了一大批司法領域的腐敗大案: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許亞非受賄案;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孫小紅嚴重違法亂紀;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賈永祥受賄、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潘宜樂受賄25萬元;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粱福全貪污、受賄、行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谑袡z察院原副檢察長王德偉受賄30萬元;湖北省鄂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鄂州市原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鄢立中受賄、挪用公款案等等。以上僅僅是已經發現查處的案件和人員,實際上還有很多司法腐敗行為沒有得到查處。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進入20世紀90年代,我國司法腐敗現象也花樣百出。犯罪分子往往采取利用職務便利,貪污、挪用公共財產;徇私枉法、枉法裁判或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利用職務之便,索賄受賄;以權謀私,違法錄用司法人員;辦理關系案、人情案、索取不義之財等方式從事腐敗行為。隨著司法腐敗不斷滋生蔓延,出現了違法犯罪的數額越來越大,司法腐敗者的級別越來越高;窩案、串案逐漸增多,司法腐敗一條龍作業;司法機關領導腐敗的比例大,并且往往犯有數罪;許多腐敗者因為女色而生活腐化;有的腐敗者勾結黑社會,以其為保護傘等新的特點。[①]
二、司法腐敗的根源
司法腐敗的滋生蔓延,嚴重地敗壞了司法機關的名聲,重創了法治的威嚴,對社會公平與公正帶來了不可估量的影響。正如江澤民總書記所說的那樣:“歷史事實說明,官吏的腐敗、司法的腐敗,是最大的腐敗,是滋生和助長其他腐敗的重要原因。執法人員本身有問題何以治人?!?/SPAN>[②]
第一、思想根源。鄧小平早在1980年就曾指出:“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幫”大搞特權,給群眾造成了很大災難。當前,也還有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權,特殊化。引起群眾的強烈不滿,損害黨的威信,如不堅決改正,勢必使我們的干部隊伍發生腐化?!?/SPAN>[③]
可見我國的腐敗現象(包括司法腐?。┡c封建特權思想有著密切的聯系。封建社會的“官本位”、“權本位”思想是滋生司法腐敗的一個重要根源。
第二、體制根源。我國的政治體制改革明顯滯后。例如:權力過分集中,監督機制不完善,權力制約不到位,權力運行的透明度差,人民的知情權有限,司法機構未真正獨立等等。因此,我國政治體制特別是監督體制和司法體制不完善,是當前司法腐敗滋生蔓延的主要原因。
第三、環境根源。當前我國腐敗案件的發案率從整體上講呈上升的趨勢,腐敗已經滲透到各個領域、各個行業、各個地區乃至各個角落。俗話說:“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來”。因此,一些司法機關的領導(包括上級領導)和其他政法機關領導的腐敗作風和行動必然對身邊或周圍的司法人員產生潛移默化甚至最為直接的影響,從而導致司法腐敗的泛濫和蔓延。
第四、待遇根源。眾所周知,我過司法人員的待遇是非常之低。很多基層檢察院辦案經費嚴重不足,有的甚至按一年一萬元的標準撥給人頭費,除去發工資、水電費等開支,已經所剩無幾。很多檢察院的干警出差辦案,要自己先墊付差旅費,可是這些干警每個月的工資也就不足800元。法院的待遇雖然比檢察院好一點,但是也至多補貼家用。由此可見,法官、檢察官待遇偏低,不僅使得司法職業缺乏吸引力,無法吸引優秀的法律人才到司法機關工作,進而提高司法人員的整體素質,而且會由此產生貪污賄賂等腐敗現象。可以說待遇問題是當前司法腐敗的重要因素。
第五、心理根源。當前的司法腐敗比較嚴重甚至在一些地方達到了非常嚴重的程度。在違法違紀案件中,出現了司法腐敗行為增多;涉嫌違法違紀的領導干部增多;經濟犯罪個案的數額增多等現象。另外,檢察隊伍中確實有少數人在行使檢察權的過程中違法辦案、貪賬枉法、徇私舞弊、刑訊逼供,與黨和人民的要求格格不入。由于搞司法腐敗的人多,而實際受到查處的人少,因此一些司法人員便抱著僥幸的心理,鋌而走險,大肆貪污受賄、徇私枉法,進而滋生了嚴重的司法腐敗現象。
第六、素質根源。我國司法制度一直存在一個嚴重的問題就是司法人員的整體素質不高。在過去,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實際上就是安置業務素質低的人員的最好去處,從而導致司法人員的整體素質,特別是業務素質偏低。從而出現了相當一批素質不高的司法干部乃至根本不可能勝任工作的司法干部。有學者指出:“中國法官的素質之低,在國際上是屈指可數的?!?/SPAN>[④]總之,由于司法人員的素質低下,在司法實踐中辦案不公乃至違法操作等現象幾乎覆蓋了訴訟程序的每一個環節,不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有效的維護,而且滋生了嚴重的司法腐敗現象。
注釋:
[①]譚世貴主編:《司法腐敗防治論》,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9頁??50頁。
[②]江澤民:《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上的講話》(
[③]《鄧小平文選》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32頁。
[④]張衛理:《中國需要大批法律人才》,《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