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勞動合同法》施行以來,全員勞動合同制逐步在全社會發展和實施,對促進勞動力市場的建立和發展,深化修補改革、推動依法確立勞動關系,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以及勞動管理的法制化建設等都發揮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保障了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了企業的改革發展和職工隊伍的穩定。但在勞動合同制的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阻礙了其作用的進一步發揮。筆者淺談以下看法:

一、勞動合同制度實行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勞動合同的簽訂缺乏徹底性

勞動合同制度實行至今,一些單位由于企業或職工個人原因,仍有未簽勞動合同的現象;另外許多企業的臨時性用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大量以事實勞動關系的形式存,這些不規范行為的存在,都為勞動爭議的產生埋下了伏筆。

2、勞動合同的簽訂出現強制性

由于同企業相比勞動者處于弱勢地位,同時企業內的協商機制不健全,當勞動者拿到企業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時,就難以有更多的選擇余地,從而造成了勞動合同簽訂過程中存在或客觀上存在強制性。

3、勞動合同的簽訂和管理逐漸流于形式化

一是企業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勞動合同履行情況考核機制,企業難以依據職工的工作績效實施勞動合同管理;二是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難以依據生產經營需要,解除或終止職工的勞動合同,除非職工觸犯刑律或嚴重違法,否則,合同到期無論需要與否,考核評價如何,一律續簽了事;三是勞動合同期限“一刀切”,不能根據生產需要,崗位工作特點和員工的個人特點靈活設置,這其中一方面有管理者怕麻煩,圖省事的因素,另一方面還有害怕“區別對待”,引起職工“厚此薄彼”的反響;四是勞動合同文本條款一成不變、千篇一律。現行勞動合同文本是1995年推行勞動合同制時提供的,主要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有些內容已難以適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需要。其實勞動合同就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簽訂勞動合同是一個要約和承諾的過程,其更鮮活的內容應在于雙方的約定條款,雙方可以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進行進一步的協商和約定,目前這方面普遍欠缺。

4、勞動合同履行過程 中存在隨意性

例如職工不履行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相關手續,不辭而別現象和企業變更職工工作崗位不協商、不變更勞動合同等現象在企業中都有存在。

5、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簽缺乏及時性

一方面,由于一些企業沒有按照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嚴格勞動合同管理,該變更的沒有變更,該解除的沒有解除,產生了一些非正常與企業保留勞動關系的人員,比如停薪留職人員、長期借外單位工作人員、常年休病假人員、未簽協議長期學習人員、檔案關系掛靠企業人員等,另一方面,這幾年來隨意企業減人增效工作的普遍開展,企業興辦的多種經營大量吸納了主體產業人員就業,由于職工傳統身份觀念作崇,這部分人員大量地仍與主體產業保持有勞動關系。

二、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加強對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考核、解除和終止的全過程管理,才能構筑企業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要大力宣傳勞動合同在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合法權益方面的巨大作用,讓廣大職工和企業明白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是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的保障,也是國家法律的要求,從而做到簽訂勞動合同不留死角。逐步在企業內部建立勞動合同協商機制,依法通過協商約定崗位、勞動條件、報酬、合同期限等內容,以體現勞動合同簽訂應遵循的“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

1、要繼續廣泛深入開展《勞動合同法》的宣傳普及工作。通過開展專門培訓、專題研討、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方式,在廣大用人單位、勞動者中廣泛宣傳和普及《勞動合同法》,使勞動保障部門工作人員以及用人單位、勞動者領會本法的精神,掌握本法的內容,自覺遵守和執行法律規定。

2、加強勞動合同文本的管理

在現行勞動合同文本的基礎上,引導企業和職工重視協商條款的約定,尤其對高層人才和企業培養的技術人才,在勞動合同中,更要著重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服務期限、違約責任等進行具體約定,避免因為約定條款太原則而在實際工作中無法操作。

3、加強勞動合同的履行、續簽及勞動合同期限管理

勞動合同管理是勞動管理的重要內容,不要因其繁而煩,勞動合同的履行和續簽不能隨意,應依據法定程序進行,要加強對勞動合同履行的考核、評議,作為勞動合同到期是否續簽的依據,體現優勝劣汰,去弱存強和培養人才的原則,對于勞動合同期限要靈活掌握,根據企業不同階段對各種人才的要求狀況,甚至同一類人才未來幾年市場價位的變化趨勢、各類員工的工作業績和考核評價情況決定其勞動合同期限,起到激勵和懲戒的作用建立“階梯式用工、動態式管理”的勞動用工制度。

4、建立正常的勞動合同管理機制

作為用人單位要建立健全勞動合同檔案和有關臺帳,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范,及時準確地進行勞動合同續簽、變更、終止或解除,依法清理不規范勞動關系,通過建立正常的勞動合同管理機制,推動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勞動合同管理要形成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用人單位一定要轉變計劃經濟體制下用工制度的思維觀念。職工和企業的勞動關系是靠合同條款、法律依據來維持的,不能單靠行政命令來完成,勞動合同的簽訂既維護了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時又給企業創造了良好的生產秩序。

5、要大力加強《勞動合同法》的監察執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會同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提出三年實現各類企業與勞動者普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基本實現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法制化。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以此作為具體目標,加大《勞動合同法》的監察執法力度,組織開展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情況專項執法檢查,做好受理投訴舉報、開展日常巡視檢查等工作,積極預防和及時查處違法行為,推動《勞動合同法》全面貫徹落實,維護廣大勞動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