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牙、藏羚羊角、玳瑁,一件也不能碰!
作者:如皋市人民法院 郝玲麗 戴四維 發布時間:2020-01-07 瀏覽次數:700
曾幾何時,擁有一件甚至數件象牙、羚羊角、玳瑁等野生動物制品成為身份的象征。但隨著獵捕者近幾個世紀的兇殘掠奪,不少野生動物已經滅絕或瀕臨滅絕。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刻不容緩。
近日,如皋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在揚州市邗江區法院對一起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馬力、沈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和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
被告人林寒、王暑、倪玄、栗黃等4人被判處拘役四個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適用緩刑,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至八千元不等。
馬力和沈薪是高中同學,兩人軍隊轉業后均進入國家機關工作,生活安穩平靜。二人不甘于平淡生活,合伙開了個文玩店,約定利潤平分。一開始小店內還只是經營一些藏傳飾品,后來小店關閉在微信上做起了微商。隨著進貨渠道和社交圈的拓展,他們開始打起野生動物制品的主意。
二人明知象牙、藏羚羊角屬于珍貴、瀕危的野生動物制品,仍非法向林寒、王暑購買象牙原料、成品象牙雕件、藏羚羊角等制品,后向倪玄、栗黃等人銷售。
2013年至2015年間,二人共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價值人民幣18.66萬元。被告人王暑自2014年起多次非法收購、出售象牙、玳瑁制品,價值3.15萬元。被告人林寒非法收購、出售的象牙制品價值4.13萬元,被告人倪玄、栗黃非法收購象牙制品的價值分別為2.38萬元和3937元。
如皋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力、沈薪、林寒、王暑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其中,被告人馬力、沈薪系情節嚴重;被告人倪玄、栗黃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被告人馬力、沈薪共同故意實施犯罪,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案發后,各被告人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根據他們具有的坦白、退贓等法定從輕、從寬處罰情節,如皋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并沒收相關象牙、藏羚羊角及玳瑁制品,上繳國庫。
承辦人李會利說:“本案是我庭成立以來審理的第一起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案。‘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對維護生態平衡具有重要意義,非法收售野生動物制品,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
馬力和沈薪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理應帶頭遵守國家關于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保護的法律法規,他們因對法律的無視和自身的放縱而身陷囹圄,其教訓極為深刻。此案的判決,警示社會公眾,經營或賞玩工藝品,必須守住法律的紅線,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文中當事人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