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哲學家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正裁判的危害后果要超過多次犯罪,因為犯罪只是弄臟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則是污染了水源”。由此可見,作為公權力的行使者,代表國家依法承擔著定紛止爭、實現社會正義、維護社會秩序這個重要職責的人民法官對國家的繁榮富強,人民的和諧幸福是多么的重要。

軍人尚武、法官尚法。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法官以服從法律為天職。法官對法律的信仰,對法律的忠誠,是天經地義,是最基本的素質,最基本的品格。法官是司法公正的代言人,是國家司法權力的行使者。特殊的使命,需要崇高的境界。當前,執法環境依然嚴峻,金錢權勢,功名利祿等形形色色的誘惑無處不在,親情、友情環環相繞,甚至還有相互詆毀,弄虛作假,陽奉陰違的不良風氣,時刻都在干擾著法官的思維和判案。執法中,法官要把法律的神圣和正義體現出來,把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展示出來,就必須鐵面無情,不畏權勢,拒絕誘惑,固守清廉,保持公正。要做到這些,離不開道德的力量,少不了人格的魅力。

常言道:厚德才能載法,德正方能法嚴。百行以德為首,有德無才的可以做個好官,但有才無德者決不能為官。宋代司馬光的《資治通鑒》中就有這樣一段論述:“自古昔以來,國之亂臣,家之敗子,才有余德不足,以至顛覆者多矣”。司馬光對德才關系的詮釋可謂發人深思。從古至今,官德對社會道德風氣和國家的興衰成敗均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法官更是如此,有學者曾講道:“雖有完善的保障審判獨立度,有徹底的法學之研究,然,若受外界引誘,物欲之蒙蔽,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則反而以其法學知識為其作奸犯科之工具,有如為虎添翼,助紂為虐”,由此可見,法官之德何等重要。法官如若品行不端,行為出軌,他們何以教育和感化公眾,德化于社會。他們所損害的不僅是個人的前途,更為嚴重的是沾污了法官形象,坑害了公民的利益,破壞了司法權威,褻瀆了法律的尊嚴,污染了社會風氣,后果十分嚴重。

古人云:做人須帶三份俠氣,一分是正義、一分是良知、一分是無畏。作為人民法官,肩負特殊的使命,應該有更高的追求,要向當代的法官楷模們看齊,一身正氣,兩袖清風,大公無私,執法如山,始終保持執法者應有的高尚節操。

假如我是一個從事信訪、接待、立案的法官,我一定會用科學的法律專業知識、文化知識、社會知識為每一個來訪者提供幫助和服務。絕不主動追求訴訟,不受世俗價值的左右。這里需要正義。

假如我是一個從事審判工作的法官,我一定刻苦努力,加強法學理論修養。熟練運用法律專業知識和良好的法律思維方式,對每一個案件作出客觀公正的判斷和裁決。我絕不會為了提高審判效率,而對簡單不過的離婚案件,做出當日立案當日調解離婚的結果來。這里需要一分正義,更需要一分良知。

假如我是一名執行法官,我將努力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唯民事強制執行法律為自己實施執行行為之“上司”。不搞“粗放式”的執行方式,不做或者少做出中止執行的決定和馬拉松式的“執行和解”。這里需要一分正義,更需要一分無畏。

良好的職業道德,是法官的立身之本,成業之道。一個好的法,需時常用水洗車,用水洗腳,更應該用水洗頭,因為水可以沖洗一切,清凈一切。法官要成為一個高尚的人,一個有道德的人,一個純粹的人,一個脫離低級趣味的人,一個有利于人民的人,就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養一身浩然正氣。只有一身正氣,才會疾惡如仇,明辯曲直。把司法崗位作為人民服務的平臺,把司法活動作為保護和實現人民根本利益的途徑,始終做到把人民群眾的愿望作為“第一信號”,把人民群眾的滿意作為“第一追求”,把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第一目標”。用熱情的服務、公正的審理、正確的裁判、有力的執行來體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二是做到兩袖清風。這樣才能在任何時候,都能守得住清貧,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誘惑,經的起磨練。剛正不阿、廉潔辦案,做到常修為官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已之心;做到面對金錢的腐蝕和拉攏,面對美色的誘惑和燈紅酒綠的世界,出淤泥而不染。

三是心里要裝著百姓。我們手中握的是人民賦予的權力,就應該權為百姓所用,情為百姓所系,利為百姓所謀。開好每一個庭、審好每一個案,滿腔熱情地傾聽百姓的呼聲,去體恤他們的難處,運用法律還他們公道,為他們雪恥、伸冤。

我們的法官只有鑄造出這樣的法官精神,培養出這樣的職業道德,才能把握時代脈搏,在思想道德建設上,站在時代前列,領引時代風尚,推動時代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