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感嘆中國的語言、文字,寥寥數語竟能反映出大千世界的光怪陸離。我們常用“人情味”這三個字,三個字生動極了,除了這三個字還有什么能代表人與人之間這種復雜的情感呢。常說這三個字,也感嘆這三個字,卻有多少人能

真正領悟到這三個字呢?

人情味是爭先恐后、你爭我奪地擠上公共汽車,再拉拉扯扯地把座位讓給自己的朋友嗎?人情味是逢年過節,裝厚厚的紅包,送煙送酒嗎?人情味是在處理公事時,賣一點私人關系嗎?是否每個人都有人情味,每個人都應該有人情味呢?人情味究竟用什么標準來衡量?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法官,一個特殊的群體,一個要運用“平之若水”的法律來定紛止爭的居中裁判者,應該有人情味嗎?當前的司法審判中在強調實體公正、程序公正的同時還要求法官情感中立。而情感中立則要求法官不能先入為主、偏聽偏信,要以證據說話,不能憑直覺辦案。在“情感中立”這樣的高標準、嚴要求之下,人民法官還有人情味嗎?有!我生活在這樣的群體中,看到的、聽到的、感受到的都是濃濃的人情味兒,都是人民法官的鐵面柔情。法官的人情味兒是什么?是面對罪行累累的少年犯,一方面嚴格依法辦案,還受害人一個公道,另一方面卻捐衣送被,用摯愛感化讓他們悔過自新的博愛。是頂風冒雨深入基層,促使當事人握手言和后那張欣慰的笑臉。是一邊照料病榻上的父親,一邊夜以繼日超額完成審判任務的執著精神。是為了確保審判效率、維護老百姓利益,每個雙休日都加班加點的恒心和毅力。人情味不是偏私,而是博愛;不是施舍,而是關懷;不是表面的禮貌,而是內心的尊重。人情味是“人類”互助的表現,是做人的尊嚴。人情味是“情感”的升華,是祛除雕飾后的恬淡。人情味是一種說不出的“滋味”,酸甜苦辣無法辨識。而法官的“人情味”則是一壇陳年老酒,看似平常卻耐人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