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鎮江潤州法院針對目前民事案件上訴率高的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對策。

今年1-5月,該院民一庭審結案件數303件,上訴82件,其中勞動爭議案件為50件,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7件,其他各類糾紛案件25件。

一、上訴率升高的原因

1、收案持續上升,審判壓力不斷加大。

民一庭1-5月今年新收411件,加舊存118件共529件,5個月中每個審判員手中平均在手案件已達130件,目前審判員人均結案70件左右,人均在手案件52件,案件數量大幅度上升,無形中帶來了上訴案件的增加。

2、上訴案件多為群體性勞動爭議、矛盾尖銳的人損類案件,審理難度相對增大。

勞動爭議案件已實現仲裁不收費,到法院起訴、上訴時也無需預交訴訟費用,而且根據相關規定,仲裁委在45天內不能審結的,當事人可直接向法院起訴,導致勞動爭議案件數居高不下。此外,社會轉型期國有、集體企業內退改制遺留下來的相關問題,更多涉及國家經濟政策的調整,現有法律不可能盡善盡美解決,且原告可能認為,群體性訴訟更能得到相關部門的重視,所以集體起訴到法院。法院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后,部分原告覺得與心理預期落差較大,必然導致上訴率的增長。而部分用人單位在法院依法判決給付勞動者相關補償后,由于上訴門檻極低,即使其毫無道理可說,也要通過上訴拖延一審判決生效時間。故此類案件上訴率高,調解率低。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審理方面,部分保險公司拒絕調解,或是待調解不成依法判決后,對判決標準有異議而上訴的亦不少見,導致此類案件上訴率較高。

一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因當事人情緒激動,雙方矛盾較為尖銳,一審判決后,得不到法院全部支持的一方便毫不猶豫地提起上訴,而判決承擔賠償義務的一方也會通過上訴的方法來拖延時間。

3、調解力度不夠,判決結案案件偏多。

由于案件數量較多,結案壓力較大,為了盡快結案,提高結收案比,審判人員沒有足夠的時間,充分發揮調解功能,做好當事人的調解工作,只好判決結案。

今年1-5月也是近十年來發改率最高的時期,民一庭對每一件發改案件進行了分析,發改原因主要是政策性變化,統計問題和一些利益平衡中自由裁量的變動,并非因承辦法官本人的原因導致案件被改判。

二、降低上訴、發改率的對策

1、加大調解力度,提高調解結案率。調解結案多了,上訴案件自然就少了,發改率也就會下降。因此,民一庭將繼續強化調解意識,規范調解活動,提高調解的整體水平,根據審判業務特點,進一步研究調解工作的新思路,創新調解工作新機制,促進調解活動的有效開展,以實現上訴、發改率的逐步降低和案件質量的穩步提高。

2、做好服判息訴工作,降低上訴案件數。落實好"判前釋明判后答疑"制度,讓當事人贏得明明白白,輸得口服心服。如此一來,當事人上訴就可能減少,發改率也會大大降低。

3、加強學習,提高業務水平。隨著社會關系的不斷變化,案件類型日益復雜。全庭干警必須加強理論學習,提高業務能力,提高裁判說理水平,避免或減少因案件存在適用法律錯誤,認定事實不清被發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