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616,江蘇省寶應法院刑事巡回法庭在縣看守所對一起破壞監管秩序案件進行公開審判,依法對犯破壞監管秩序罪的被告人朱建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朱建曾因犯盜竊罪分別于2006年、2008年兩次被判刑,其在寶應縣看守所服刑期間即多次違反監規。200955日,被告人朱建叫同監室服刑人員丁某代替其值班,在遭丁某拒絕后遂懷恨在心。后朱趁丁某等人在縣看守所內一起勞動時,故意發難并用塑料板凳砸丁某,在被其他在押人員拉開后繼續勞動時,被告人為逞威,又找一椅背上的木襯擊打丁某頭部,致丁某頭皮裂創,構成輕微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建在依法被關押服刑期間,毆打其他被監管人員,破壞監管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破壞監管秩序罪,為打擊牢頭獄霸,保障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看守所監管秩序,遂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