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張女士正愁出差在外孤獨寂寞長夜難熬時,與她不認識的王女士主動熱情地和她網上聊天。使她不禁喜出望外,將王女士視為知音。不料,事后卻被“知音”賣了:數個親朋好友收到了自己所聊的黃段子。自己落了個夫離子散的結局。如夢初醒的張女士一氣之下走上法庭,以王女侵犯隱私權為由將其告上法庭。
據張女士稱:張女和王女本來不認識。2008年6月初,張女因做生意,需要到上海出差一段時間,臨行前,張女的侄兒怕姑母寂寞無聊,即將自己使用的一個QQ號碼告訴張女,以備與家人聯系所用。張女在上海期間,王女主動和張女進行網上聊天,后來二人又多次通電話閑聊一些女人之間的私事,因為雙方都是女人,所以,閑談中是暢所欲言,無所不聊。
張女從上海回家后,感到與王女相見恨晚,將王女視為知音,繼續與王女聊天、通話及發短信,雙方越聊越投機。只是令張女不解的是,有一陣自己的丈夫及親朋好友對自己目光異樣,有時在背后指指點點,嘀嘀咕咕。不久,張女收到了一張光盤,打開一看內容,張女當即就傻眼了,原來,該光盤竟然是她和王女士之間的通話錄音。經了解,自己的丈夫及親朋好友也都分別收到了該光盤,并知悉其內容。“我被網友賣了!”只到這時,張女士才恍然大悟。
其后,王女士又數次發信息給張女士進行性騷擾,張女士多次打電話與王女士交涉,要求王女士立即收回光盤當原告的面將光盤銷毀,并立即停止對自己的騷擾,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王女士對此置之不理。
張女士原本平靜的生活遭到破壞,其丈夫在與其分居幾個月后,即以張女士與王女士“同性戀”為由,提出離婚。2009年4月22日,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了離婚手續,此后,張女士經常失眠,坐噩夢,頭痛,吃不下飯,睡不著覺,甚至經常產生悲觀、絕望的情緒。想到因被告設陷阱,致自己眾叛親離,難以抬頭見人,張女士認為,王女士采取欺騙、引誘的手段,騙取自己的信任,私自將與自己的通話進行錄音,剪輯并刻制成光盤,故意散發出去,造成自己夫妻感情破裂繼而離婚,給自己造成了嚴重的精神傷害,王女士的行為已經嚴重的侵害了原告的隱私權,張女士根據《民法通則》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賠禮道歉,并賠償原告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0元。
法院已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