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海虹:抓黨建 促審判 雙向互動興法院-談做好法院的黨建工作
作者:許海虹 發布時間:2009-05-15 瀏覽次數:1883
當前,如何結合學習貫徹“五個嚴禁”,更加有效地發揮法院黨員干警的先鋒模范作用,為提升人民法院公正廉潔形象、構建和諧社會提供堅強有力的組織保障和思想動力,是擺在法院黨組織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為此,筆者通過本院近幾年的黨建工作現狀,談談當前法院黨建工作存在的問題、原因及相關對策。
一、當前法院黨建工作存在的問題
盡管近幾年我們在黨建工作上作了很多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跳出黨建看黨建,我們的工作還存以下四方面的問題:
一是在抓黨員理論學習上有顧此失彼的傾向。對于共產黨員來說,由于他所肩負的人類使命既具時代性,又具前瞻性,因此,學習是一個永恒的主題。但在具體運作時,卻有重黨組中心組學習,輕一般黨員干警學習的傾向。總覺得黨組中心組學習那是硬任務,每年縣委組織部、宣傳部有強調、有調閱、有檢查,每學一次,既要向縣委書面報告學習經過、體會和成果,也要按要求向本院干警通報學習情況,因此必須來實的,馬虎不得。而對一般黨員干警的理論學習,主要還停留在布置上,年初將理論學習的實施意見往支部一發,工作就算做了一半,其后就是每到年中和年末,再查閱一下各支部的學習記錄,看看指定的學習內容是否有所反映就算了事,而很少下到支部進行具體指導。這樣一來,就使有的支部的理論學習流于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學習質量和效果。
二是圍繞審判抓黨建的力度不夠。近幾年來,盡管我們也想了一些辦法,讓黨建工作為法院的中心工作助威提勁,如讓組織生活走進大案要案的審理間隙;請案件當事人給示范支部的辦案黨員下評語;組織黨員法官深入鄉村訪農問案;評選“黨員辦案先鋒”等。但究其內里,還只是具有間接性、暫時性和表象化的權宜之計,在如何使黨建工作為審判工作提供源源不斷的思想動力,營造細水長流的和諧氛圍,以及如何既增進親切感,提高針對性,又構建一以貫之的長效機制的問題上,還缺乏實質性的研究和探索。以致有的同志因工學矛盾而時有煩言,認為會議太多、活動太多、學習太多,反而影響了辦案。
三是對新情況新問題缺乏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黨員干警所面臨的國際國內形勢都發生了不小的變化,加上近幾年法院進行的審判方式改革、管理程序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的一系列改革,事關黨員干警的職級待遇和利益調整,圍墻外有什么風,心海里就有什么浪,這本是符合唯物辯證法的思想規律。可是,時間、地點和環境條件變動了,置身于其中的黨員干警八小時以內想得最多的究竟是什么呢?八小時以外盼得最多的又是什么呢?他們究竟是在以一種什么樣的心態對待自己的工作、自己的朋友、自己的家人呢?究竟是在以一種什么樣的心理去理解法律、理解社會、理解所審案件的當事人呢?諸如此類,我們缺乏專題調研。因此,在設計黨建活動時,也只能做些錦上添花的工作,而很難做到雪中送炭。
四是思想政治工作還比較薄弱。思想政治工作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思想領域的苗頭和矛盾錯綜復雜,思想政治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但是,在這方面我們恰恰做得不夠,只把口號停留在文件上、會議上和標語上,而沒有分門別類,細化落實。平時,對黨員干警的政治進步,身體健康,夫妻關系和家庭困難關心較少,沒有使黨組真正成為每個黨員都樂意來談理想、道愿望、提建議、訴衷腸、倒苦水甚至發牢騷的黨員之家。
二、存在問題的根源分析
探尋以上問題的根由,既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原因,但其主觀機關黨建工作呈現如此狀況的原因因素是首位的。
一是理論功底不夠,運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原理觀察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不夠強,黨建理論與黨務實踐還存在脫節現象。
二是患得患失,對“務虛”與務實的相對關系缺乏正確理解和科學界定。有時擔心黨建工作做少了,做淺了,做小了,滯后了;有時又擔心把黨建工作喊過分了,跳過頭了,干翻山了。其思想上的冷熱病和畏難情緒,也導致了黨建工作的忽高忽低時走時停。
三是群眾觀點不夠,在有些事情上有大包大攬的現象,而沒有意識到群眾才是真正的英雄,只有相信群眾,依靠群眾,放手發動群眾,黨的事業才能朝氣蓬勃,充滿活力。
四是工作作風還不實,為支部服務,為黨員服務,為審判工作服務的觀念還樹得不牢。有的同志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有的同志有 "船到碼頭車到站"的思想,究其實質,還是在保持先進性的問題上出現了位移,奉獻精神有所淡化,使“兩個面向”的黨性要求發生了偏差。
三、把黨建工作繼續推向前進的對策
一、找準結合點,做到三個到位。按照“抓好黨建促審判,抓好審判做貢獻”的工作思路,把黨建工作納入法院工作規劃,并確定為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做到與審判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獎懲。一要認識到位。要始終把黨員干部講政治放在首位,樹立大局觀念。在制定工作計劃、安排具體工作任務時始終堅持兩個標準,即把服務于審判工作作為做好黨建工作的重要標準;把公正司法與積極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作為衡量黨員先進性的重要標準。二要組織到位。建立黨建工作“一把手工程”,要把黨支部設在庭室,形成黨組書記、黨總支書記和黨支部書記一齊抓黨建的工作格局。三要落實到位。嚴格落實《黨建工作制度》、《黨組議事規則》、《發展黨員工作制度》、《換屆選舉制度》、《流動黨員教育管理制度》、《三會一課制度》和《民主生活會制度》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制度和程序辦事,減少工作隨意性,不斷加強黨員干部的自身建設。
二、突出著力點,健全三個機制。以解決好“為誰服務、為誰司法”的思想觀念問題為著力點,在“如何服務、如何司法”的世界觀、方法論問題上下功夫,不斷建立健全各種機制。一要健全教育培訓機制,提高廣大黨員的政治、業務和文化素質。始終把黨員教育培訓作為提高黨員綜合素質的重要途徑。要制定嚴密教育培訓規劃,要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黨員教育工作,特別是抓好黨員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工作責任心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要為教育培訓提供充分的物質保障。同時,要把教育培訓與構建“學習型法院”結合起來,鼓勵和組織黨員參加學歷教育、業務培訓,努力培養讓黨和群眾放心滿意的黨員干部隊伍。二是健全管理機制,確保黨組織的生機和活力。要充分利用法院局域網內設置的黨建工作園地,及時把黨員信息、黨費管理、表彰獎懲等信息進行更新,讓廣大干警對黨員進行適時監督。同時,要對黨員實行動態管理。要按要求每季度召開一次黨員大會和黨內民主生活會,每月召開一次支部委員會和黨小組會。要堅持開展黨員活動日學習,定期組織上黨課,強化黨性鍛煉和黨建知識學習。黨總支要對各黨支部和各黨小組開展工作情況隨時檢查,檢查結果與年終評比掛鉤。三要健全監督機制,強化黨員干部的廉政意識。實施“跟案查明”制度,對上級批轉和社會各界、當事人反映的案件和事件,逐案查清,存在問題的及時糾正,干警有問題及時懲戒。實施“誡免談話”制度。對新入法院工作人員、職務晉升人員及被信訪較多人員,要分別由相關負責人或紀檢組長對其進行廉政誡免談話,警鐘長鳴。推行“調離清除”制度,對存有問題苗頭的干警或當事人信訪較多的干警,要建議組織部門予以調離,對屢教不改或問題較重的干警要堅決清除法院隊伍,確保法官隊伍的純潔性。同時,還要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發函征求意見,召開律師、當事人、執法監督員座談會,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保持了廣大黨員的先進性。
三、認準切入點,發揮三個作用。圍繞“三個至上”指導思想,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在服務大局、服務發展、維護穩定中的審判職能作用,努力為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充分發揮院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院黨組要始終把握黨建工作的正確方向,嚴格按照黨組決策、部門執行、紀檢監督的工作規程來運作,豎起堅強的“標桿”,即院長是黨組的標桿,黨組是全院的標桿。進一步落實法院黨組成員對各黨支部包保責任制,逐步形成了以黨組為領導核心,以機關黨總支和各基層黨支部為工作主體,以紀檢組、政治處、黨務干部為骨干,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確保黨建工作在科學發展指導下正確開展。二是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堅持把黨支部建在庭上,支部的作用發揮在庭上。各支部堅持思想領先的原則,“三會一課”定期進行,黨課學習全員參加,黨員干部政治表現半年評估一次,并記入干警檔案。在支部帶領下,各審判庭干警依法審理訴訟案件,妥善解決各類糾紛,全力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三是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要立足于法院工作實際,制定激勵干警進取拚搏的工作目標,鼓舞干警保持奮發有為、干事創業的精神狀態,號召黨員干警積極投身到爭優創先活動中。要經常開展激發黨員干警帶頭,普通干警跟進的各種崗位競賽活動。在審判一線設立“黨員示范崗”、“巾幗示范崗”,激勵廣大黨員立足本職,身體力行,以實際行動創一流工作業績。以黨員干警的先鋒模范作用,激勵廣大青年干警積極要求進步,從而在社會上樹立起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