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女大學生為強迫同學加入傳銷組織而對同學實施非法拘禁,結果同學為逃離組織而從5樓摔傷,為此女大學生和2名同伙不但要支付相應賠償,還得經受牢獄之災。514,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非法拘禁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三被告人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九個月。三被告人及父母與被害人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議,當場賠付被害人經濟損失3萬元。

21歲的被告人小雪是某大學二年級的女學生,去年寒假來江陰打工期間,認識了被告人小剛和小龍,共同加入了一個名為貴州“山霸”保健品的非法傳銷組織。今年年初,由于深受“洗腦”的危害,“中毒”頗深的小雪為了擴大銷售網絡,稱自己在江陰找到了一個很“賺錢”的買賣,哄騙自己的高中女同學小雯千里迢迢從河北趕到了江陰。當小雯發現小雪干得是非法傳銷后,拒絕加入該組織,結果小雪和小剛一起商量將小雯扣留在江陰,并沒收了她的身份證、手機、銀行卡等物品,限制她的人身自由,小龍則積極給予了配合。2009212中午,被害人小雯為逃脫傳銷組織,不惜冒生命危險從5樓陽臺攀爬不慎跌落,造成輕傷。案發后,小雪和小龍和警方迅速抓獲,而小剛也主動到公安機關自首。

江陰法院審理后認為,三被告人均構成非法拘禁罪,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小剛系自首,被告人小龍是從犯,三被告人均未實施毆打等暴力行為,被害人的摔傷非三被告人的直接加害,同時他們的父母均積極賠償被害人,被害人也表示諒解等因素,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