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514,鎮江中院對發生在丁卯路的一起出租車搶劫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參與搶劫殺人的主犯李松和李應明均被判處死刑,另外兩人李明亮、何幫年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和有期徒刑八年。

法院審理查明, 200811月下旬,被告人李松、何幫年、李應明、李明亮預謀以殺人滅口的方式實施搶劫,并先后購買了尖刀、手套等作案工具。

2008112717時許,四人至丹陽市導墅鎮,意欲對何幫年的熟人徐某實施搶劫未果。第二天晚上,四人又到另一搶劫對象華某處,以吃飯為由準備對其下手,因華某的朋友進屋未能得逞。

20081130,李松、李應明、李明亮共謀搶劫出租車,而何幫年借故不再參與搶劫作案。李松決定由其本人和李應明實施搶劫,指使李明亮負責打車接應,并將一把尖刀交給了李應明。晚23時許,他們搭上被害人焦某駕駛的出租車,當車行至丹徒新城谷陽大道時,李松要求被害人停車,李應明隨即用左手捂住被害人的嘴,右手持刀刺戳被害人頸部,李松則幫忙用刀刺戳被害人的胸部,致其死亡。事后劫得人民幣300余元及價值人民幣500元的手機1部。兩人作案后,與負責接應的李明亮一同坐出租車逃離現場。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松、李應明、李明亮、何幫年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根據四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法院依法分別作出判決。 

法庭上,被害人的老母親和妻子悲痛不已,她們特地從安徽農村趕來,說家中兩個年幼的孩子天天盼著在鎮打工的父親快點回家,而年邁的父母再也無法得到兒子的贍養。一個被告人的父親含著眼淚指責兒子“你為什么要犯罪啊,既害別人也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