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工程機械的買方拖欠分期付款的現象嚴重,由此引發的訴訟呈增長趨勢。據不完全統計,2007年該院受理此類案件14件、2008年受理此類案件20件,200915月已經受理10件。該院通過對上述案件進行梳理和研究,分析產生該類案件的原因并提出具體的解決對策和建議。

一、原因分析

1、是產品價值高達幾十萬元以上,且買方多為個人。

2、是買方多采取按揭貸款方式購買。

3、是工程機械屬于動產,且不屬于機動車登記的范圍,因此其交易僅以交付作為公示方法,容易造成買方對產品的流轉,加大賣方的風險。

二、對策與建議

1、是賣方從內部控制法律風險。企業要增強合同意識和合同管理能力,對所有的買賣業務都要簽訂規范的合同,在合同中對各種可能發生的情況做出較為詳細的約定,一旦發生糾紛有據可依,另外,還可以通過合同公證、擔保、保險等措施防范風險。

二是在工程機械設備上加裝監控裝置,記錄設備工作時間、隨時掌握設備位置,一旦發生故意拖欠資金的情況可以停止設備部分或全部功能。

3、是完善相關立法,對工程機械實施編碼登記。工程機械銷售單位在出賣前,應當向本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交納合理的登記規費,產品所有權的轉移應當以登記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