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統(tǒng)一思想,提高對涉訴信訪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當前,我國正處在發(fā)展和矛盾凸現(xiàn)相交織的時期,各種社會矛盾糾紛不斷涌現(xiàn)并錯綜復雜,法院的涉訴信訪工作面臨著嚴峻的挑戰(zhàn)。面對當前的形勢,我們堅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對待涉訴信訪,進一步提高對涉訴信訪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一)把做好涉訴信訪工作放在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的高度去認識。人民法院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關鍵是要抓好執(zhí)法辦案,這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務。開展學習實踐活動的成效、為經(jīng)濟社會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務,最終要由審判工作的成效來體現(xiàn)。必須把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的要求,轉化為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有效措施,轉化為公正高效權威司法的實際成效,提高案件審結率、執(zhí)結率、服判息訴率。要切實解決好涉訴信訪突出問題,以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活動為契機,突出重點,標本兼治,力爭從根本上扭轉涉訴信訪工作的被動局面。處理涉訴信訪可以說是當前化解社會矛盾糾紛,保障人民群眾利益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和途徑之一。我們要把以人為本的科學發(fā)展觀真正體現(xiàn)在涉訴信訪的各項工作之中。

(二)把做好涉訴信訪工作放在鞏固黨的執(zhí)政地位的高度去認識。涉訴信訪工作是黨通過法院聯(lián)系、溝通人民群眾的一個橋梁和紐帶。搞好涉訴信訪,及時糾正審判工作存在的問題,能夠順民意、謀民利、得民心。我們堅持從提高黨的執(zhí)政能力、鞏固黨的執(zhí)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涉訴信訪工作的極端重要性,發(fā)揮職能作用,為增強黨的執(zhí)政能力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把做好涉訴信訪工作放在司法為民的高度去認識。“公正司法,一心為民”是人民法院的工作方針,也是人民法院一切工作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我們在接待處理涉訴信訪案件上,始終把處理好人民群眾的合理訴求作為第一責任,把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作為第一選擇,帶著深厚的感情做工作,極大地滿足群眾的愿望,真正把“司法為民”貫徹到涉訴信訪工作的全過程。

(四)把做好涉訴信訪工作放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去認識。保持穩(wěn)定和諧的社會關系,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nèi)容,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任務。涉訴信訪幾乎涉及到法院工作的各個方面,且大多是影響社會穩(wěn)定的群體性糾紛和社會關注的熱點、焦點案件,處理不好必定會給社會穩(wěn)定帶來嚴重的隱患。從一定意義上說,涉訴信訪是和諧社會的一個“晴雨表”。信訪工作承擔為民解難、為黨分憂的神圣職責,任務艱巨,使命光榮。我們要充分認識解決好涉訴信訪突出問題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性、緊迫性,不斷提高處理各類涉訴信訪案件的能力,努力化解人民內(nèi)部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為構建和諧社會發(fā)揮應有的作用。

二、解決好涉訴信訪問題,需要解決對群眾的感情問題

解決好涉訴信訪問題,首先要真正解決對群眾的感情問題,認識到涉訴信訪群眾是一個需要特殊關愛、安撫、幫助的群體,需要帶著特殊的同情心和責任感去解決他們的訴求和困難。涉訴非正常訪的群眾,絕大多數(shù)都遭受過常人所沒有遭受的傷害和不幸,有的甚至家破人亡、妻離子散、人財兩空,心靈需要安撫,困難需要解決。即便有人變得蠻不講理,也是由于當初受到傷害和不幸時,沒有得到應有的安撫、理解、幫助,長期淤積而成。如果我們都統(tǒng)一了這個思想認識,對這部分群眾就會有一種強烈的同情心和責任感,去解決他們的訴求和困難。其次,對訴求合理而依法又難以解決的案件,要采取“調(diào)解協(xié)商為主、解決民生為主、理順情緒為主”的辦法息訴罷訪,不能把息訴罷訪的著力點放在駁回申訴、依法終結上。再次,對涉訴信訪群眾不合理的要求,要尋求合理可行、緩和矛盾的“拐彎處理”辦法,也就是“法度之外,清理之中”,不能搞硬碰硬,使對立情緒更加升級。對于“拐彎處理”也不奏效的無理上訪,既不能過多地采取強制措施,也不能無限制滿足其經(jīng)濟上的漫天要價。但是,要在認真復查終結的基礎上,多方尋求支持,解決實際困難、反復做工作;在進行訓誡的基礎上進行說服教育,使其得不到好處。

三、完善機制,在源頭治訪上下功夫

涉訴信訪的成因是多方面的,這其中既有歷史遺留、政策變化及開發(fā)建設當中的原因,也有傳統(tǒng)法律文化心理、涉訴信訪法治建設不完善等原因。但不可否認,有的涉訴信訪案件,是由于案件質量本身有問題引起的。有的案件裁判質量不高,在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上存在錯誤,導致錯誤判決;有的因辦案人員不注意辦案的方式、方法,造成當事人不滿或對判決的公正性產(chǎn)生懷疑,從而引發(fā)信訪等問題的發(fā)生。因此,為了從源頭上防止和減少涉訴信訪案件的發(fā)生,必須建立行之有效的案件質量保障機制,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改進辦案作風及方式、方法,強化信訪責任追究制,從實體和程序兩方面及文明規(guī)范審判上確保司法公正。

處理涉訴信訪案件只是事后補遺,而提高案件質量才是減少信訪的根本。兩級法院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是全面推行判后答疑制。案件承辦法官對自己承辦的案件,在宣判的同時或在裁判生效后,就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提出的關于事實認定、證據(jù)采信和法律適用等方面的問題予以答疑、釋明,此項措施促使承辦法官認真負責地對待每一起案件,依法公正裁判。二是發(fā)揮訴訟調(diào)解作用。近年來,兩級院按照“能調(diào)能調(diào),當判則判,調(diào)判結合,案結事了”的指導原則,大力加強并創(chuàng)造性地開展民商事調(diào)解工作,積極推行在案件的立案、審理中的調(diào)解和執(zhí)行、復查、再審中的和解,化解矛盾。三是加強案件質量評查,嚴格落實違法辦案責任追究制。四是將涉訴信訪工作納入兩級法院崗位目標,年初有安排部署,年底與法院其他工作一樣嚴格考核,兌現(xiàn)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