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公司制度的不斷發展和公司法律的不斷完善,法院受理的公司類案件大量增加,案件審理難度也不斷公司訴訟案件呈現出一些新特點,對基層法院的審判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筆者對揚州市維揚區人民法院近年來受理的公司類案件特點進行了認真分析并提出審理對策。

一、公司訴訟的特點

(一)公司類訴訟案件大量上升。公司法修改后,公司類糾紛一直呈大幅上升趨勢。2006年揚州市維揚區人民法院院受理的公司類糾紛僅為1件,2007年為3件,2008年為21件。案件類型也出現了新型化趨勢,主要有股權轉讓糾紛、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效力確認糾紛、股東濫用股東權糾紛、股東知情權糾紛2件、股權確認糾紛。

(二)當事人的維權意識明顯提高。隨著人們對新公司法的了解,當事人對公司訴訟的認知水平明顯提升,當其權利受到侵害時會主動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揚州市維揚區人民法院院受理的案件中,其中有一個公司股東在2008年內先后提起了3起公司訴訟,該股東先是向法院提起股權轉讓效力確認訴訟,請求確認股權轉讓行為無效,法院判決支持其訴訟請求后,該股東又提起股東知情權訴訟,要求查看公司財務報告和原始會計憑證,法院判決支持了其部分訴訟請求。之后,該股東又提起股東會決議效力訴訟,請求確認股東會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無效。

(三)公司類訴訟審理難度較大。公司類糾紛以前很少出現,法官審理該類糾紛的經驗相對不足,而且公司類糾紛法律關系比較復雜,有的當事人在同一訴訟中提出法律關系不同的兩項訴訟請求,如同時請求確認股權轉讓協議無效和轉讓股權的股東會決議無效,法官在處理時難度較大。

(四)公司類糾紛較難調處。揚州市維揚區人民法院院2008年審結的18件公司類糾紛案件,調解的2年,撤訴的2件,判決的6件,駁回起訴的3件,移送的5件,調撤率僅為22%,遠遠低于該院商事案件63%的調撤率。公司糾紛調撤率低,說明公司糾紛的矛盾調和的可能性小,公司類糾紛往往是當事人之間矛盾日積月累的結果,通常不能一次性解決。

二、應對措施

(一)加強公司類訴訟的調研和案例指導力度。公司糾紛千差萬別,原則性的條文難以涵蓋復雜多變的實際情況,為加強公司糾紛的審理力度,應針對審判實踐中出現的重點難點問題加強調研,找出應對方案。同時,應發揮公司案例的個案指導作用,從個案解決中提取出類案的處理原則,用以指導司法實踐,提高法官的辦案水平。

(二)提高商事法官處理公司糾紛的司法能力。商事法官應加強公司法相關知識的學習,提高自身的理論水平。同時,各級法院應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業務培訓或業務指導提高商事法官審理公司糾紛的水平。

(三)大力引入專業化調解調處公司類糾紛。公司類糾紛調解難度大,往往涉及對公司治理風險的分析和對利益分配的分析,需要有工商稅務、企業管理、財務會計等專業知識,引進有專業背景的人員以調解員或陪審員的身份參與到糾紛的處理過程中,在當事人信任和信服的基礎上分析、化解矛盾,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四)建議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以減少公司糾紛。為從源頭上減少公司糾紛,該院及時總結引發公司訴訟的常見問題,并通過發出司法建議或開展座談會等形式提醒轄區內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嚴格按《公司法》的規定開展公司活動,盡量避免陷入不必要的公司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