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性糾紛具有當事人多、涉及面廣、矛盾復雜激烈的特點,處置不妥當,容易引發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因而成為各級黨政部門關注的重點。訴調對接具有簡便及時、經濟親和的特點,調解是高質量的審判,相對于判決來說,調解更能定紛止爭,促進和諧。如能將訴調對接與化解群體性糾紛相結和,充分發揮訴調對接的優勢,使審判資源與社會力量優勢互補,群體性糾紛可以得到更加便捷、經濟、高效的解決。下面以如東縣人民法院為例,歸納如東法院在化解群體性糾中的經驗。

一、加大法制宣傳,將群體性上訪糾紛引入訴訟程序

社會轉型時期,各種矛盾激化,雖然我國普法教育起到了一定成果,但是仍然有很多人不知道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權利,遇到事情容易情緒激化,動不動就上訪,此時對這些群眾進行普法教育,利用訴調對接,將群體性糾紛引入訴訟程序就非常必要。

在如東縣人民法院2008年審理的南通索菲艾爾家紡有限公司系列勞動爭議案件中,共涉及114個農民工,標的達74余萬元,該系列案通過多方努力,法院立案后兩天內得以解決。

南通索菲艾爾家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為躲避債務而外逃,企業陷入癱瘓,職工們眼看辛苦一年的血汗錢將化為泡影,他們集聚如東縣經濟開發區政府,集體上訪。法院立即指派立案庭法官到達現場,首先穩定農民工情緒,然后對他們進行法制宣傳,引導他么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糾紛,經過耐心解釋,農民工情緒得以穩定,并紛紛要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由于大多數農民工法律意識不強,由政府委托律師為農民工處理相關法律事宜,法院立案庭立即開辟綠色通道,于當天受理了全部案件,并在第一時間對該公司資產進行保全。但是如果按正常程序,農民工肯定無法在春節前領會工資,法院與如東經濟開發區政府進行協商,政府同意先行墊付工資款,確保農民工拿到工資回家過年。該系列案充分發揮了政府和法院兩級調解網絡的優勢,以和諧的方式有效化解了這起群體性糾紛。

二、運用請進來、走出去機制化解群體性糾紛

所謂請進來就是法院主動邀請工會、婦聯等組織參與調解,發揮各自的優勢,維護社會穩定。南通大東有限責任公司與其原職工的系列勞動爭議案件,我庭受理后,在采取常規審理措施的同時,迅速啟動多元化調解機制,于第一時間邀請縣總工會組織參與調解,并就案件的主要事實,爭議焦點以及法律問題進行了通報。如東縣總工會接到法院的委托調解函后,派出以張文山副主席等二人小組,迅速參與法院組織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對雙方當事人爭議的事實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調查,并通過做工作,使得本已矛盾激化的41案中,25件案件成功調解,2件撤訴。其余案件因當事人調解意見懸殊而未能達成一致協議,但雙方對案件的基本事實均作了確認,為法院的進一步審理工作簡化了程序,降低了訴訟成本,節約了審判資源,提高了工作效率。

走出去是指法院審判人員為方便訴訟主動下鄉開庭,將審判庭設到鄉鎮會議室,甚至到百姓的家門口,讓庭審法制教育和“訴調對接”活動進農村、進社區,使群眾在活生生的司法活動中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威嚴,懂得知法、守法的重要意義。

2008年如東縣馬塘朱海山,陳剛,宋錫等109農戶與南通市瑞澤整經織造有限公司、如東紅煜化工有限公司等10個化工企業發生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因化工企業排放污染物,造成蠶不結繭,而蠶繭收入是本地農戶的主要收入來源,蠶農多次群體性上訪,政府感到束手無策,并向法院求援。民一庭庭長、副庭長主動到馬塘鎮政府協商處理該案,將蠶農引入訴訟途經去維護自身權益。為方便雙方當事人參與訴訟,進行更有效的法制宣傳,承辦法官主動到馬塘鎮會議室開庭,并邀請地方政府、人大、環保局參與協調,并通過多次以開蠶農代表座談會及污染企業代表座談會的形式,最終八被告與蠶農達成一致協議,并給付了全部賠償款。

三、構建工資預警機制,預防和減少群體性糾紛案件的發生

近年來由于金融危機,企業資金發生短缺,造成原本不景氣的企業更加雪上加霜,老板丟企逃債的情況時有發生,企業職工權利無法維護,易引起群體糾紛,為此必須從源頭上進行掌控,建立工資預警機制,企業定期向政府有關部門匯報工資發放情況,若出現工資不能按時足額發放的情況,政府立即啟動預警機制,對企業進行有效監控顯得尤為重要。

如東縣岔河鎮個體紡織企業比較集中,企業員工較多,已經發生幾起企業丟企逃債事件,公司員工拿不到工資,引起法院及相關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由法院牽頭鎮政府、稅務局、工商局、勞動監察部門、調解中心聯合舉行座談會商討對策,會上各部門紛紛獻計獻策,后達成建立工資預警機制的一致意見。企業定期向政府部門匯報工資發放情況,政府各部門對企業經營情況及發放工資情況進行監控,并加強工人自身維權意識,選擇誠信企業做工,對不及時發放工資的企業及時向政府部門匯報,一旦發現非正常情況,政府部門立即引入訴訟程序,對企業財產進行保全,以避免出現企業轉移資產逃避債務的情況。政府可以對工資發放到位、及時的企業進行獎勵及政策優惠。

四、構建訴調對接平臺,切實提高訴調對接的有效性

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指導,派出具有較豐富的法律知識和審判經驗的審判人員定期開展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定期邀請人民調解員旁聽依法公開審理的案件,通過培訓、旁聽,使人民調解員能夠掌握民事糾紛的性質、一定的法律知識和調解藝術,提高人民調解工作的水平;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在立案上要推行就近立案、巡回立案、網上立案、節假日立案、口頭立案等舉措,利用一切可能的條件和方法,建立訴訟和調解綠色通道,讓人民群眾在最短的時間內、最近的距離內解決他們迫切想要解決的問題。在審理和執行上,要盡量做到即時調解,當即制作調解書,并當場送達;完善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對接的激勵機制,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兼顧辦案數量、質量、社會效果、對人民調解工作指導量、上訴率、進入執行程序率等方

法官審判質量效率管理制度,落實獎懲,充分調動力量實現訴訟調解和人民調解的有機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