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傅雷家書》 侵犯了繼承人著作權
作者:轉載《揚子晚報》 發布時間:2009-04-24 瀏覽次數:2606
在江蘇省影響較大的10大案例中,《傅雷家書》被盜版案,傅敏、天津社科院出版社訴北京理工出版社、北京中教之星圖書有限公司、南京書城圖書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案,列第一位。
傅雷是我國當代著名的翻譯家和文藝評論家,1966年去世,法定繼承人是長子傅聰和次子傅敏。《傅雷家書》收錄了1954年至1966年間傅雷寫給長子傅聰的家信。
法院認為,被告中教之星公司應當對其編著《解讀版家書》使用《傅雷家書》內容是否獲得權利人許可承擔舉證責任;被告北京理工出版社應對其出版發行《解讀版家書》的授權、稿件來源,以及是否盡到合理注意義務負舉證責任。但兩被告均未提供相應證據。在未獲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編書出版,其主觀過錯明顯,屬共同侵權行為。被告南京書城的行為雖然也違反法律規定,但因提供了被控侵權圖書的合法來源,依法不承擔賠償責任。據此,判決被告北京理工出版社、中教之星公司、南京書城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北京理工出版社和中教之星公司連帶賠償原告傅敏經濟損失10萬元和為制止侵權支付的合理支出2萬元,賠償原告社科院出版社經濟損失10萬元。
點評:在作品編著過程中,應注意避免侵犯他人作品的著作權。圖書出版者在出版發行圖書時,也應對其出版發行的作品是否有合法的授權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蘇高軒 于英杰)
2009-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