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08年,南京六合法院共審理各類詐騙案件4062人,其中普通詐騙案件24件,合同詐騙案件13件,保險詐騙、集資詐騙、信用卡詐騙案件各1件。

一、案件特點

1、詐騙手段多樣化。既有運用假證件、“冒充國家工作人員”等傳統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又有采取“集資”、“信用卡”等新方法進行詐騙。

2、普通詐騙案件呈下降趨勢,金融詐騙案件比例上升明顯。2007年受理金融詐騙案件為02008年則受理保險、集資等金融詐騙案件3件,占到所受理詐騙類案件的20%

3、詐騙所得、涉案標的增大,受騙人數多。單個受害人最多被騙近百萬元,個別集資詐騙案件受騙群眾達120余人。

二、審理經驗

1、強調恢復性司法理念,突出贓物的追繳和返還,維護被害人權益。兩年中,有28件案件將贓物全部或部分追繳和返還給被害人,占所有詐騙案的58%

2、審慎把握案件的定性,嚴厲打擊詐騙犯罪。重點把握詐騙罪和盜竊罪、侵占罪的區分,單位犯罪與個人犯罪的區分。

3、強化財產刑的適用,依法對被告人予以經濟制裁。重視對詐騙案件罰金刑的適用,對審理的所有被告人均依法判處罰金刑,絕不允許被告人在經濟上占到便宜。

三、對策建議

    1、針對當前宏觀經濟嚴峻形勢,要嚴厲打擊各類詐騙犯罪,特別是對累犯、共犯和詐騙多人、詐騙數額大的犯罪分子依法從重從快予以懲處,以維護經濟秩序和保障共克難關的信心。

2、加強詐騙類案件追繳退贓工作力度,積極挽回被害人的損失。同時加強財產刑的適用,在對詐騙分子判處主刑的同時,并處財產刑,予以經濟上的制裁。

3、對詐騙數額較小,情節較輕,認罪態度好的初犯、偶犯,在被告人積極退贓的情況下,加大緩刑的適用,做到既懲罰犯罪,又挽回被害人的損失,努力恢復因詐騙破壞的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