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網絡侵權引起的名譽權糾紛案件。

被告姚某在為原告吳某家做裝潢時,因施工質量問題雙方產生分歧,吳某扣下一萬元施工款沒有給姚某。2021年春節前,姚某去吳某家索要欠款時,雙方發生爭執,后經派出所處理,雙方達成意見,同意吳某給付姚某7000元,欠款一筆勾銷。

本以為事情就此了結,然而,卻因為姚某在某網絡平臺發布的一條短視頻,再起波瀾。

姚某覺得在派出所調解時,吳某給付的錢過少,一時氣不過,便在某網絡平臺發布短視頻稱吳某是個“大老賴”“孬種”等,引起多人觀看、點贊、評論和轉發。吳某親戚看到視頻后將此事告知了吳某,吳某瀏覽過視頻后發現是姚某在辱罵自己,于是立刻向派出所報警。警方經過調查核實后,依法對姚某予以500元行政處罰,姚某隨后刪除了相關視頻。

吳某認為姚某所發布的視頻在春節期間被廣泛的瀏覽、傳播,對其自身的名譽和正常生活都造成了很大影響,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姚某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等。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被告姚某對自己在網絡短視頻平臺發布短視頻辱罵吳某的行為予以認可。經承辦法官調解,依據《民法典》中,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行為人因侵害人格權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應當與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范圍相當等法律條款,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姚某在該網絡短視頻平臺發布道歉視頻一條,視頻保存、發布七日后方可刪除,此外,姚某還需向吳某賠償精神損失等合計4000元。

盡管法律賦予了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但公民也須遵守法律秩序,網絡并非法外之地,切莫因一時氣憤觸碰法律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