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  憑著一份假合同加蓋上假公章四處招搖撞騙,結果卻被警惕的建筑商抓了個現行。319日,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被告人袁菊明被法院以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并處罰金10000元。

現年59歲的被袁菊明早在1987年就被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但是他出獄后仍不思悔改。2007年年底他在一個朋友處得知蘇州一家翡翠珠寶公司正打算建筑廠房,就以簽訂虛假的土建工程合同為誘餌,與建筑老板孫某接觸。同時偽造了蘇州市一小區44506室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用抵押借款的手段于200821日從孫某處騙得18萬元。

20083月,袁菊明偽造緣翡翠珠寶公司廠房的施工合同,以分包虛假的工程項目為誘餌,以收取工程質量保證金的名義,想騙取陸某23萬元。陸某當即與該公司的負責人聯系后袁菊明的伎倆被識破,他在前來領取保證金的時候被警方抓個正著。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袁菊明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私人財物,計人民幣18萬元,情節特別嚴重,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