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有限公司的股東間由于信任產生危機,公司的正常經營將面臨極大難題,對于實際已停止經營的有限公司而言,由于無人及時清理債權債務,勉強維持公司主體則意味著損害股東的合法權益。日前,北塘法院民二庭經過精心組織,成功調解一起公司解散糾紛案件,較好地化解了股東之間的矛盾,成功地拓展了有限責任公司的退出機制。

20062月,錢某、彭某和楊某共同出資100萬元成立了公司,錢某為法定代表人,彭某為監事。20081219,彭某以要求行使監事的財務檢查權為由將公司訴至法院,同月23日,錢某以公司持續兩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公司股東長期沖突,無法通過任何股東會決議為由,要求公司解散。此時,公司三個股東之間的矛盾極具尖銳,已陷入明顯的公司僵局狀態。

該公司股東間矛盾由來已久,財務賬冊、記賬憑證、業務合同、送貨單等企業經營的各種重要憑證各自分別保管,又不能通過股東會形式對經營、財務情況公布,所以,雙方均表示不可能再繼續合作經營公司。

公司實際已停業,債權債務無人清理,勉強維持公司只會使股東利益受到更大損失的現狀,北塘法院通過細致的調解工作,讓雙方意識到對公司進行財務審計、盡早催討債權才是當務之急。雙方終于平心靜氣地開始商談公司的出路,分別將其保管的財務賬冊、記賬憑證、業務合同、送貨單等重要憑證制作了清單,共同確定了審計、評估機構,共同面對急需解決的房租、水電費等公司債務,共同確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及機器設備處理等問題,共同對外催討債權。

最終,股東間達成了調解協議,三個股東決定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組,在一個月內對公司進行清算。原本不可調和的股東沖突終于在法院的主持下得到了各方滿意的結局,防止了股東權益損失的進一步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