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院長公丕祥代表:抵御金融危機法院應筑牢司法防線
作者:轉載《新華日報》 發布時間:2009-03-10 瀏覽次數:2657
面對新形勢,法院如何主動服務大局,運用司法職能積極應對?
公丕祥代表說,在新形勢下,司法審判領域的民商事案件大幅增長,表現為借款糾紛案件大量增加,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快速增長,破產案件涉及的債權數額和企業職工人數大幅增加,房地產交易合同糾紛案件引發的關聯行業連鎖糾紛明顯增多。同時,企業主“棄企避債”和金融機關“扎堆訴訟”問題突出,法院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壓力進一步加大。
面對嚴峻的形勢,公丕祥代表說,江蘇法院采取扎實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對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負面影響。省法院自去年九月起,相繼出臺了《關于積極應對當前宏觀經濟環境變化為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等文件,指導審理好因經濟環境變化引發的涉及金融、債務、房地產、企業改制、破產重組等案件。今年1月,又制定了《關于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司法應對措施》。江蘇各級法院妥善審理各類經濟糾紛案件,最大限度地幫助企業恢復生機,建立案件受理“綠色通道”,慎重妥善運用訴訟強制措施,采取靈活多樣的訴訟保全措施,盡可能地減少有挽救希望企業關門倒閉。
公丕祥在他的建議案中提出,法院應建立案件受理“綠色通道”,依法受理因經濟形勢變化引發的各類訴訟,積極引導各類矛盾糾紛通過司法軌道有序解決;要慎重妥善運用訴訟,采取靈活多樣的訴訟保全措施,盡可能地減少有挽救希望的企業關門倒閉。正確處理因市場價格劇烈波動引發的合同糾紛,依法合理確定違約責任,調整違約金,均衡各方利益;適當放寬重點行業、重點企業、中小企業特別是困難企業的還款期限,對約定企業承擔過高違約金和銀行利息的要根據情況予以調整,盡可能滿足企業正常生產流動資金的需要;積極運用破產重整等法律手段,挽救停產倒閉企業,加強訴訟調解和執行和解。(本報記者 沈崢嶸)
2009-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