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對哥嫂離婚分家產不滿 大鬧法院遭刑拘
作者:陳珊珊 發布時間:2009-02-18 瀏覽次數:847
本網南京訊:離婚分家產本是夫妻雙方的事,與他人無關。但天下之大無奇不有,南京白下法院執行局近日就碰上這么一件怪事:哥嫂協議離婚分家產,執行過程中,小姑子橫插一杠子百般阻擾,不僅帶人大鬧法院執行庭,甚至還對法官大打出手。最終,這兩名“多管閑事”的小姑子遭到拘留處罰。
哥嫂離婚分家產
小姑子對執行不滿
三年多前,64歲的劉淑敏與丈夫趙大海離婚了。他們二人辛苦了大半輩子,一共購置了兩套住房,一套在南京,一套在外地。離婚時經法院調解,兩人協議決定:南京的房子歸女方,房內財產歸男方;外地的房子歸男方,房內財產歸女方;考慮到兩地房價有差異,女方需給付男方房屋補償款10萬元。這份調解書是2005年7月做出的,調解書規定的執行期限為三個月零四天,也就是說雙方最遲應在2005年12月分好家。
劉淑敏沒有想到,離婚后不久,趙大海就去世了,執行的事也就拖了下來。直到2008年,在她的申請下,法院出面執行此案。經過調解,兒女們繼承了父親的遺產,代表父親與母親分了家產,拿走了外地那套房屋,而劉淑敏也拿到了南京的房子。至于屋內財產,由于搬運不便,暫時沒有挪動。如果事情到此為止,這起離婚案件就算執行終結了。
又一次出乎劉淑敏意料的是,最近,前夫的妹妹趙芳卻說家產分得不對,要重分!她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稱劉淑敏沒有按照離婚調解書分割家產,奪占了哥哥應得的部分。理由有三點。第一,離婚調解書中規定南京的那套房屋由劉淑敏合法占有,權屬證書辦至劉淑敏名下,“但這套房屋是我哥哥單位的福利房,他們離婚后,才變為個人所有的房屋,因此離婚協議中所說的合法占有,僅僅指居住權,不包括所有權。”第二,老母親的戶口在這套房屋中,老母親應該有居住權。第三,這套房屋中的不少財產是屬于哥哥趙大海的,到現在為止還沒搬走。
南京白下法院執行局法官告訴她,調解書是經過趙大海同意的,其本意就是南京這套房屋歸劉淑敏所有,不存在居住權和所有權的糾紛,至
兩小姑大鬧法院
還讓80歲老母睡法院
異議被駁回,趙芳情緒非常激動。今年2月13日下午,她在跟執行局一位女法官溝通時當場發飆,不僅污言穢語,還大打出手,撲上來將法官衣服扣子扯了下來。被法警控制后,執行局專門派人與她談話,但面對執行法官的發問,趙芳一言不發,態度十分惡劣。鑒于她行為過激,嚴重干擾執行工作,法院對她處以拘留15天的處罰,并罰款1000元。不料,當天下午5點多,趙芳的妹妹趙麗夫婦以及趙芳的前夫又一次來到法院鬧事,這次他們帶來了趙大海80歲的老母親,以及老人的痰盂跟被褥,打算讓老人睡在法院門口,給法院“好看”。
法院沒抓住趙麗夫婦一行人,只好派車將老人送回去,因家中沒人,又找人把鎖砸開。折騰了大半天,晚上7點多,法官們才吃上晚飯。誰知這時,門衛又來報告,說老太太又被送來了。送她過來的仍是趙麗夫婦及趙芳前夫,這次法警逮住了他們。談話過程中,兩位男子認識到錯誤,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后悔,同時寫下了保證書。一個晚上兩次被抬到法院,趙大海80歲的老媽媽被折騰得不輕。法官跟她談話時,她表示劉淑敏已經跟她兒子沒關系了,她只想拿回房屋中屬于兒子的東西,不想再為房子的事鬧了,來法院是兩個女兒授意的,她希望能夠回家。而趙麗重蹈妹妹覆轍,在法院大鬧一番,拒不認錯,同樣也進了看守所。(文中當事人皆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