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丹陽法院在審理一起13名被告人涉嫌聚眾斗毆、盜竊一案中,被告人董某的父親董某某提出檢察機關起訴書中列明的被告人董某的出生年月有誤,并提供了相關證據,但經過偵查機關核實,這些證據都為虛造的,日前,董某某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董某某為證明其兒子在作案時未達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向法庭提供了董某戶籍所在地淮安市楚州區宋集鄉衛生院20081028出具的被告人董某出生日期的證明1份、2008112出具的被告人董某母親的分娩記錄1份,以及淮安市宋集鄉大董小學學藉證明1份。如果上述證據屬實,那么被告人董某在案發時尚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僅涉及到被告人是否應負刑事責任的問題,還涉及到被告人董某曾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而引起的國家賠償問題。對此合議庭高度重視,將該情況通知了偵查機關,并經偵查機關向淮安市楚州區宋集鄉衛生院、淮安市楚州區宋集鄉大董小學逐一核實,證明董某某提供的上述證據均系虛假偽造證據。丹陽法院及時向公安機關發出建議,建議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該案正在偵查中。